1、 ICS 91.100.60 Q 2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5532011 气相二氧化硅芯材真空绝热板 Vacuum Insulation Panel-Fumed Silica 文稿版次选择2011 - 12 - 16 发布 2012 - 01 - 16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553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滁州市银兴电气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滁州市银兴电气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兴友、陈林、夏冬星、阚志鹏、马辉、侯明、吴跃兵。 DB34
2、/T 15532011 1 气相二氧化硅芯材真空绝热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相二氧化硅芯材真空绝热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气相二氧化硅芯材真空绝热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342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 GB/T 8813 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3、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相二氧化硅 将卤代硅烷在高温火焰中水解而生成的非晶质二氧化硅及其改性产品。 3.2 气相二氧化硅芯材 放置于高阻隔薄膜袋内的(由二氧化硅、短纤维等组成)多孔复合材料。 3.3 气相二氧化硅芯材真空绝热板 以气相二氧化硅、短纤维为填充芯材,封装材料为高阻隔膜材,经真空成型工艺复合而成的板状真空保温材料。 3.4 导热系数 DB34/T 15532011 2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1 米厚的材料,两侧表面的温差为1度(K),在 1 秒内,通过 1 平方米面积传递的热量。 4 要求
4、 4.1 外观 表面平整、均匀,无折痕、划伤、刺孔、斑点、弯曲。 4.2 尺寸及允许偏差 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尺寸及允许偏差 项 目 尺寸(mm) 允许偏差 0500 2 5001000 3 长度或宽度 1000 4 015 1 厚度 1530 1.5 4.3 物理性能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物理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压缩强度 100KPa 压力下形变小于 10%,不坍塌 导热系数 0.005W/(mK)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距试件 1.0 m 处进行目测检验。 5.2 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 按 GB/T 6342 规定的
5、方法进行测定。 5.3 物理性能检验 5.3.1 导热系数 按 GB/T 102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2 压缩强度 按 GB/T 881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DB34/T 15532011 3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和抽样 6.1.1 组批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生产工艺、连续稳定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 6.1.2 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样样品符合 GB/T 2828.1 的规定。 6.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6.2.1.1 产品出厂时须进行出厂检验。 6.2.1.2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及允许偏差。 6.2.2 型式检验
6、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d) 出产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外观、尺寸及允许偏差中有不合格项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压缩强度、导热系数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标志应清晰、牢固、易
7、于识别,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标记; b)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批号; d) 产品导热系数及检测日期; e) 检验员签名。 7.2 包装 DB34/T 15532011 4 7.2.1 产品包装应能保证其内部产品不被损坏,产品包装的包装材料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或采用可重复使用材料。 7.2.2 产品包装箱内应提供装箱清单,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标记 b)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批号 d) 产品导热系数及检测日期 e) 检验员签名 f) 产品使用说明 g) 产品储存说明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激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温度 232、相对湿度 5010的仓库内。 7.4.2 堆放时应距地面 20 cm,距内墙 50 cm,中间留通道,不得竖放,切忌靠近水源和暖气,并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7.5 使用期限 从产品经检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为 15 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