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29.060.20 K 13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4492011 聚四氟乙烯绝缘半柔同轴射频电缆 2011 - 07 - 07 发布 2011 - 08 - 07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449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淮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淮南新光神光纤线缆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淮南新光神光纤线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丽国、李炳全、俞倩、齐翔。 DB34/T 14492011 1 聚四氟乙烯绝缘半柔同轴射频电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四氟乙烯绝缘半柔同轴
2、射频电缆的型号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特性阻抗为 50,工作频率不大于 18 GHz, 环境温度 -55165 范围内的聚四氟乙烯绝缘半柔同轴射频电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951.1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 机械性能试验 GB/T 4909.2-2009 裸电线试验
3、方法 第2部分:尺寸测量 GB/T 17737.1-2000 射频电缆 第1部分:总规范总则、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GJB 973A-2004 柔软和半硬射频电缆通用规范 3 型号与命名 型号命名如下: S F X 50 示例: 阻抗 50 ,绝缘标称直径为 3 mm 的聚四氟乙烯绝缘半柔同轴射频电缆表示为:SFX-50-3。 4 要求 4.1 使用特性 4.1.1 连续工作电压 绝缘标称直径 特性阻抗 浸锡编织外导体 聚四氟乙烯绝缘 同轴射频电缆 DB34/T 14492011 2 见表 1。 表1 型号规格 连续工作电压(交流有效值) V SFX-50-1 1000 SFX-50-2 15
4、00 SFX-50-3 1900 SFX-50-5 3000 4.1.2 工作频率:18 GHz。 4.1.3 传播速比:69.5(标称)。 4.1.4 延迟时间:4.7 ns/m。 4.1.5 工作温度:-55165。 4.2 外观 应光滑,无毛刺、油污、黑点等污浊,每米应不多于 3 个砂眼。 4.3 结构 4.3.1 结构尺寸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内导体 绝缘 外导体 型号规格 根数/标称直径 直径 mm 型式 直径 mm 型式直径 mm 最大重量kg/km SFX-50-1 1/0.29 0.290.01 0.940.03 1.190.05 6.7 SFX-50-2 1/0.5
5、1 0.510.01 1.650.03 2.150.05 17.6 SFX-50-3 1/0.92 0.920.01 3.000.05 3.580.10 45.1 SFX-50-5 1/1.63 1.630.02 实芯 聚四氟乙烯 5.310.05 镀锡铜线编织浸锡6.250.10 142 4.3.2 内导体偏心度 应不大于 7.5。 4.4 电气性能 4.4.1 导体连续性 导体应具有连续性。 4.4.2 绝缘耐压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介质不应有击穿。 DB34/T 14492011 3 表3 型号规格 绝缘耐压(交流有效值) V SFX-50-1 2000 SFX-50-2 5000 S
6、FX-50-3 5000 SFX-50-5 7500 4.4.3 灭晕电压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型号规格 灭晕电压(交流有效值) 不小于 V 电容 不大于 pF/m SFX-50-1 1000 105 SFX-50-2 1500 105 SFX-50-3 1900 98.1 SFX-50-5 3000 97.1 4.4.4 特性阻抗 特性阻抗为(502.0)。 4.4.5 电容 应符合表 4 规定。 4.4.6 衰减常数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衰减常数 不大于 dB/m 型号规格 0.5GHz 1GHz 5GHz 10GHz 15GHz 18GHz SFX-50-1 0.83
7、 1.24 2.96 4.31 5.43 6.03 SFX-50-2 0.51 0.74 1.77 2.63 3.34 3.72 SFX-50-3 0.30 0.44 1.10 1.68 2.17 2.44 SFX-50-5 0.18 0.27 0.69 1.07 1.40 1.59 4.5 环境和机械物理性能 4.5.1 尺寸稳定性 内导体单端伸长或收缩的位移不大于 0.40 mm。 4.5.2 导体附着力 DB34/T 14492011 4 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6 型号规格 导体附着力 N SFX-50-1 8.944.5 SFX-50-2 SFX-50-3 SFX-50-5 18
8、4.5.3 弯曲性 电缆在表 7 规定直径的芯棒上缠绕两整圈,电缆的外表面应无开裂、裂缝或裂痕。 表7 电缆型号 芯棒直径 mm SFX-50-1 4 SFX-50-2 6 SFX-50-3 8 SFX-50-5 15 4.6 重量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视检查。 5.2 结构 5.2.1 结构尺寸 5.2.1.1 导体结构尺寸按 GB/T 4909.2-2009 的规定进行。 5.2.1.2 绝缘外径按 GB/T 2951.11- 2008 中 8.3 条的规定进行。 5.2.1.3 电缆外径按 GB/T 2951.11- 2008 中 8.3 条的规定进行。
9、 5.2.2 内导体偏心度 按 GB/T 1773 7.1-2000 中第 9.2 的规定进行。 5.3 电气性能 5.3.1 导体连续性 DB34/T 14492011 5 用不超过 36 V 的直流电压进行。 5.3.2 绝缘耐压 按 GB/T 17737.1-2000 中第 11.5 条的规定进行,试验电压应施加在内导体和外导体之间,同时外导体应接地。 5.3.3 灭晕电压 按 GJB 973A-2004 中第 4. 7.7 的规定进行,试验电压应符合 4.3.3 条规定。 5.3.4 特性阻抗 按 GB/T 1773 7.1-2000 中第 11.8 条的规定进行。 5.3.5 电容
10、按 GB/T 17737.1 -2000 中第 11.3 条的规定测出电缆试样的总电容,然后按下述公式(1)确定试样单位长度的电容。 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3.5 条的规定。 LCCL= (1) 式中: C 被测试样单位长度电容,pF/m; LC 被测试样总电容,pF; L被测试样长度,m。 5.3.6 衰减常数 按 GJB 973A-2004 中第 4.7.9 的规定进行。 5.4 环境和机械物理性能 5.4.1 尺寸稳定性 从样本单位上截取至少 1.5 m 长的一段试样。试样两端应垂直电缆轴线方向切割并仔细去除毛刺,把试样成圈或平直地放在烘箱内放置 6 h,烘箱温度为(2005)。试验结束
11、后,将试样从烘箱中取出,并在室温环境下放置至少 4 h。 5.4.2 导体附着力 按 GB/T 17737.1- 2000 中第 10.1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4.2 条的规定。 5.4.3 弯曲性 按 GJB 973A-2004 中第 4. 7.23 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及试验结果应符合 4.4.3 条的规定。 5.5 重量 成品电缆应在精度为 0.1的磅秤上称重。 DB34/T 14492011 6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产品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6.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12、8 规定。 表8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 a 2 电缆的结构尺寸 3 内导体偏心度 4 导体连续性 5 绝缘耐压 6 灭晕电压 b 7 特性阻抗 8 电容 9 衰减常数 10 尺寸稳定性 11 导体附着力 12 弯曲性 13 重量 a 表示检验项目。 b 表示不检验项目。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电线电缆的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每年生产批少于 3 个时,可不做型式试验);
13、 e) 国家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8 规定。 6.4 组批与抽样 DB34/T 14492011 7 6.4.1 以同一生产批原料,同一规格的电线作为一个批次。 6.4.2 交货批的抽样数量由双方协议规定,如用户不提出要求时,则抽样数量按交货批的 5进行。 6.4.3 型式检验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数量不低于试验数量的 2 倍。 6.5 判定 出现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第二次抽样样本数应加倍。 若第二次抽样检验仍出现不合格时: 1) 对于出厂检验,则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逐件检验,单件判别; 2) 对于型式
14、检验,则判该批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7.1.1 每盘或每圈产品应附有标明下列内容的合格证: b) 制造厂名称; c) 型号规格; d) 总长度; e) 制造日期; f) 执行标准号; g) 质量合格证印章。 7.1.2 装箱时,箱体外壳应标明: a)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b) 产品型号规格; c)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2 包装 7.2.1 电缆应成盘或成圈包装,包装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30 倍。 7.2.2 电缆成盘或成圈包装时,并采用干燥清洁的包装材料包装,外层用防潮带缠绕扎紧后装箱。箱内应装有防止被撞击、挤压的防护物和防潮干燥物。 7.3 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可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运输时应避免发生撞击,严禁乱扔或机械损伤,不得与有害物品混运。 7.4 贮存 电缆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