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71.100.40 G 73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4482011 木质素磺酸盐系水煤浆分散剂 Lignosulfonate series dispersant for coal water mixture 文稿版次选择2011 - 07 - 07 发布 2011 - 08 - 07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448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省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煤及煤化工标准化技术
2、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省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淮南市蔚蓝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全平、吴怀武、周博涵、闫玉乐。 DB34/T 14482011 1 木质素磺酸盐系水煤浆分散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煤浆分散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素等为原料制得的木质素磺酸盐系水煤浆分散剂及其复配产物, 其主要用作气化和燃烧用水煤浆分散剂,适用煤种为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 30的烟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3、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5223 塑料 液体树脂 用比重瓶法测定密度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8856.2 水煤浆试验方法 第2部分:浓度测定 GB/T 18856.4 水煤浆试验方法 第4部分:表观粘度测定 SY/T 5242 钻井液用处理
4、剂中磺基含量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质素磺酸盐系水煤浆分散剂 以木质素等为原料经磺化处理制得的提高水煤浆流动性的一种表面活性剂。 4 要求 4.1 木质素磺酸盐系水煤浆分散剂(液体)的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DB34/T 14482011 2 表1 木质素磺酸盐系水煤浆分散剂(液体)的技术要求 指标 项目 一等品 合格品 外观 棕褐色或米黄色均匀粘稠液体 不挥发物含量, 35.0 30.0 pH 值(1水溶液) 9.011.0 水不溶物含量(以 95干物质计), 0.2 0.4 密度,g/cm3 1.101.20 分散性 使用 0.6% 分
5、 散剂制得浓度范围为(623)的水煤浆时,黏度 1300 mPas (20,100S-1) 使用 1.2% 分散剂制得浓度范围为(623)的水煤浆时,黏度 1300 mPas (20,100S-1) 磺基含量,mmol/g 0.901.10 4.2 木质素磺酸盐系水煤浆分散剂(固体)的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木质素磺酸盐系水煤浆分散剂(固体)的技术要求 指标 项目 一等品 合格品 外观 浅褐色粉状固体,无机械杂质 水分, 5.0 10.0 pH 值(1水溶液) 9.011.0 水不溶物含量, 0.2 0.4 密度,(30% 水溶液)g/cm31.101.20 分散性 使用 0.
6、2% 分散剂制得浓度范围为(623)的水煤浆时,黏度 1300 mPas (20,100S-1) 使用 0.4% 分散剂制得浓度范围为(623)的水煤浆时,黏度 1300 mPas (20,100S-1) 磺基含量,mmol/g 0.901.10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方法进行。 5.2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5.2.1 仪器、设备 5.2.1.1 玻璃称量瓶:内径 60 mm70 mm,高 35 mm 以下。 5.2.1.2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1。 5.2.1.3 天平:感量 0.1 mg。 5.2.1.4 干燥器。 DB34/T 14482011 3 5
7、.2.2 试验步骤 将称量瓶清洗干净,在恒温干燥箱中 105 干燥至恒重,置于干燥器中待用。称量洁净干燥的称量瓶的质量,称取约 10 g 样品(精确至 0.1 mg)称量瓶中铺匀。将盛有样品的称量瓶放置在恒温干燥箱中 105 干燥至恒重,在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称量瓶和剩余物的质量(精确至 0.1 mg)。 5.2.2.1 结果计算 不挥发物含量以质量分数 w1 计,数值以 表示,按式(1)计算: 10001021=mmmmw . (1) 式中: m0 空称量瓶的质量,g; m1 称量瓶加试样的质量,g; m2 称量瓶加剩余物的质量,g。 5.2.2.2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
8、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10。 5.3 水分的测定 按 GB/T 6283 的规定方法进行测定。 5.4 pH 值的测定 按 GB/T 6368 的规定方法进行测定。 5.5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5.5.1 仪器设备 5.5.1.1 4 号玻璃砂芯坩埚。 5.5.1.2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1。 5.5.1.3 天平:感量 0.1 mg。 5.5.1.4 干燥器。 5.5.2 分析步骤 将清洗干净的玻璃砂芯坩埚于 105 干燥,在干燥器中冷 却 30 min 后称量。然后再干燥、冷却相同时间、称量,如此反复,直至坩埚质量恒定为止。 称取 10 g 固体样品或液体样品(精确至
9、 0. 1 mg),加适量的水使试样完全溶解,液体样品称取30 g,加热(必要时煮沸,采用热过滤),冷却至 室温。用已在 105 烘至质量恒定的玻璃砂芯坩埚过滤,用 100 ml 热水分 3 次洗涤滤渣,将带滤渣的玻璃砂芯坩埚于 105 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至质量恒定。 5.5.3 结果计算 水不溶物含量以质量分数 w2 计,数值以 表示,按式(2)、(3)计算: 固体样品: DB34/T 14482011 4 100122=mmmw . (2) 液体样品: 212195100mmwmw=. (3) 式中: m2 水不溶物和玻璃砂芯坩埚的质量,g; m1 玻璃砂芯坩埚的质量,g; m 试样的
10、质量,g; w1 不挥发物含量,。 5.5.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10。 5.6 密度的测定 按 GB/T 15223 的规定方法进行测定。 5.7 分散性的测定 按 GB/T 18856.2 规定的 方法进行水煤浆浓度测定、按 GB/T 18856.4 的规定方法进行水煤浆黏度测定。 5.8 磺基含量的测定 按 SY/T 5242 的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6.1.1.1 水煤浆分散剂应由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企业应保证每批出厂的水煤浆分散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附有质量证明
11、书。 6.1.1.2 出厂检验项目 按表 3 要求执行。 表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不挥发物含量/水分 a pH值 水不溶物含量 密度 DB34/T 14482011 5 表3 (续)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分散性 b 磺基含量 a 表示检验项目。 b 表示不检验项目。 6.1.2 型式检验 6.1.2.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 原料、配方、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发生变化时; c)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一次; e) 当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1.2.2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 3 要求执行。
12、 6.2 组批规则 检验以批为单位, 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一原料、 同一配方、 同一工艺生产的水煤浆分散剂为一批。 6.3 抽样规则 从每批产品中抽取 10 数量的包装物作为样品抽样。 当抽样基数小于 100 袋/桶时取样不得小于3 袋/桶。取样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防止杂质混入产品中,用取样管插入袋/桶中取样(包括上、中、下三部分样品),取样量不少于 200 g,将所取的样品混匀后分别装入清洁、干燥的两玻璃瓶中密封,供检验和保存。瓶签上应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等级、批号和取样日期。 固体散装产品采样按 GB/T 6679 规定进行,液体散装产品采样按 GB/T 6680 规定进行。 6.4 判
13、定规则 6.4.1 产品的合格判定按 GB 8170 的规定执行。 6.4.2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水煤浆分散剂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并符合 GB 15258 的规定,注明生产厂厂名及地址、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产品标准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及批号。 7.2 包装 水煤浆分散剂可以袋装或桶装内衬塑料薄膜袋密封包装,其他包装形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3 运输 水煤浆分散剂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雨防潮。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混装。 DB34/T 14482011 6 7.4 贮存 水煤浆分散剂应贮存于室内阴凉、干燥的通风处,贮存期两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