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220 B 4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862011 规模鹅场禽流感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avian influenza synthes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the scale goose farm 2011 - 04 - 21 发布 2011 - 05 - 21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386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
2、草人:江定丰、汪彤、陈静、潘鑫、朱良强。 DB34/T 13862011 1 规模鹅场禽流感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规模鹅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综合防控中鹅场环境控制、饲养管理措施、隔离消毒措施、无害化处理措施、免疫及免疫效果监测、疫病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应急处置能力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规模鹅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综合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548-2006
3、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8936-2003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764 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情判定及扑灭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3 环境控制 3.1 鹅场应建在地势高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场地开阔、交通方便、采光
4、充分、易排水、隔离条件良好的区域。 3.2 鹅场周围应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围墙或防疫沟、防疫隔离带或绿化缓冲带,在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外来人员、车辆应经过强制性消毒才能进场。 3.3 场内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严格划分为生产区、行政生活区,两区之间相距 50 米以上且不在同一主导风向上,设围墙隔开。 3.3.1 生产区的鹅舍排列应将种鹅舍、雏鹅舍安排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区域,商品肉(蛋)鹅舍和鹅体解剖与尸体处理场安排在下风向; 3.3.2 孵化室最好设置在与鹅舍并列风向上,避免互相影响; 3.3.3 生产区的主干道应与排污粪道分开,以保证生产区的环境卫生; 3.3.4 应修建化粪池排污,粪便污物处理场
5、适宜设在场外。 DB34/T 13862011 2 3.4 饲养场内同一舍内只能饲养同日龄的鹅群,各阶段鹅舍由上风向至下风向应依次为育雏舍、育成舍、成年鹅舍、(种)蛋库、孵化车间,并且各阶段实行隔离饲养,每区相距一定间隔。 3.5 在离生产区鹅舍 300 米以外要建立全封闭式的隔离舍。 3.6 场内应分设净道和污道,且互不交叉。饲料、雏鹅、产品从净道进入鹅舍,淘汰鹅、鹅粪、病死鹅及垃圾从污道运出。 3.7 鹅场各舍采取纵向通风,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降温设施。 3.8 育雏舍、育肥鹅舍、种鹅舍的设计在确定饲养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动物福利,以干燥、卫生、宽敞、舒适的饲养环境为宜。 4 饲养管理 4.
6、1 每栋鹅舍应设有专职饲养人员。除做好饲养外,还应保持舍内外和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协助兽医工作,定期接受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加强自我防护。 4.2 鹅场应设立专业兽医人员及管理人员。 4.3 做好外访来客登记制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 4.4 坚持全进全出、自行孵化的饲养管理模式。鹅出栏后,禽舍经彻底冲洗消毒,至少空置 21 天。 4.5 引种控制要严格,鹅苗或种蛋购自无疫区。不从有禽流感的国家或地区引进,购入的需经过兽医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并最少经隔离观察 21 天,再经补免、消毒和驱虫后,确认无传染病时方可并群饲养。 4.6 严格孵化场管理,种蛋入炕前应清理蛋壳表面污物后消毒入炕。炕坊
7、内一切用具、孵化设备、场地、房屋应定期消毒。 4.7 做好鹅苗质量控制,选择健康活泼,大小均匀的鹅苗进行饲养,严格淘汰病弱残鹅苗。 4.8 鹅场区内不可饲养其它易感动物,不可开展对外诊疗工作,不可带入可能染疫的其它家禽产品。 4.9 保持鹅舍四周清洁无杂物,定期喷洒杀虫剂消灭昆虫。 4.10 对所有鹅舍建立防疫档案和生产档案。 4.11 建立完整的投入品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诊疗和用药记录,并能整理归档。 4.12 应做好生产管理: 4.12.1 坚持每日查看鹅群,及时做好每天的各种生产记录。发现鹅群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及早做出诊断; 4.12.2 保证合理光照及温、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 4
8、.12.3 鹅的饮用水应清洁无毒、无病原菌,符合 NY 5027 标准要求; 4.12.4 除了保证饲料的营养指标外,还要注意饲料卫生,并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的污染;投入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饲料贮存不要超过 15 天。 5 隔离消毒 5.1 隔离消毒设备与设施 5.1.1 鹅舍建筑材料选择力求使地面、天棚、墙壁耐冲刷消毒;饲养棚架或笼具要坚固平整,易清洗消毒。 5.1.2 饲养场大门要设置车辆消毒池和人员通道,门口内设消毒水泵。消毒池上方最好建顶棚。 5.1.3 生产区入口要设置消毒通道、消毒池和更衣室。更衣室内安装紫外杀菌灯。 5.1.4 每栋禽舍的出、入口处、服务区和饲料配发点设靴鞋
9、消毒池和洗手盆。 DB34/T 13862011 3 5.1.5 病鹅隔离舍,必须于下风口。 5.1.6 鹅舍内应具备防鼠、防虫、防鸟、防盗、防火、供水、供电设施以及存放饲料的专用场所。饲料车间、饲料库也要设防鸟网。 5.1.7 有保证规模化鹅场正常运行和隔离设备与设施。 5.2 隔离措施 5.2.1 引种要隔离 21 天,进行观察、监测、免疫,确认为健康后方可转入生产区。病禽及时隔离诊断。 5.2.2 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获准进场者一定要隔离 3 天方可进入。 5.2.3 场内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场区。 5.2.4 生产人员、饲养员禁止串栋串舍,各生产区工具用具和物品必须专用。 5
10、.2.5 外来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生产车辆、物品进场时外包装严格消毒。 5.3 消毒措施 5.3.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和禽舍必须严格消毒。工作服不准穿出生产区,饲养期间应定期更换清洗,清洗后的工作服要用太阳光照射消毒或熏蒸消毒。 5.3.2 运载车辆等工具必须严格消毒,消毒液可用消毒时间长的复合酚消毒剂或 35氢氧化钠溶液,每周 23 次。物品如蛋箱、料车等运载工具频繁出入禽舍,必须事先洗刷干燥后,再进行熏蒸消毒备用。 5.3.3 舍内用具及料槽、水槽用季铵盐消毒剂每周消毒 3 次。 5.3.4 饮水早期加热消毒,饮温开水。中后期用氯制剂消毒( 13 mg/L)。 5.3.5 做好鹅场内环境
11、的消毒。每月对场区道路、水泥地面、排水沟等区域,用 35氢氧化钠溶液等消毒液进行 45 次的喷洒消毒,育雏舍内及其周围在育雏期间最好每天消毒 1 次。禽场周围、禽舍周围环境及道路 3的氢氧化钠,每周 2 次消毒。 5.3.6 坚持禽舍的带禽消毒,对鹅群进行喷雾消毒可以大大减轻疫病的发生,在夏季并有降温的作用。喷出的雾粒直径应控制在 80120m 之间,不要小于 50 m。鹅舍带鹅消毒可选用季铵盐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平时每周 3 次(有病时每日 1 次)消毒。 5.3.7 空舍的全面消毒包括鹅舍排空、机械性清扫、用水冲净、消毒药消毒和干燥等。空舍后,要先用 35氢氧化钠溶液或常规消毒液进行喷洒消
12、毒,移出饲养设备(料槽、饮水器等),在一个专门的清洁区对它们进行清洗消毒:清扫积垢,用水冲净,经干燥,再经过必要的检修维护后,即可进行消毒药消毒。为了提高消毒效果,一般要求使用 2 种以上不同类型的消毒药进行至少 3 次的消毒。最后一次最好把所有用具放入禽舍再进行密闭熏蒸消毒,门窗密闭 24 h 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 d 以上,散尽余气后方可使用。 5.3.8 在每天收集种鹅舍种蛋时,要及时剔除被粪便污染的种蛋,然后在舍内的消毒箱中熏蒸消毒。种蛋装入孵化器后,在开机前再消毒。种蛋孵化至出雏阶段,由孵化器将种蛋倒入出雏器后,再进行消毒。 当 1015种蛋破壳出雏时开始进行福尔马林熏蒸消毒,
13、在出雏率达到 90左右时停止熏蒸消毒,而使用过氧化物类、氯制剂类等消毒药物喷雾消毒。孵化器、出雏器及孵化用器具在每次用后,都要将其进行彻底清洗、刷拭干净,消毒后待用,消毒药品可选用氯制剂类。 5.4 应急消毒 在天气骤变,特别是大风过后天气聚变时、转群等应激时、受到周围疫病威胁或有疫病发生时应进行应急消毒。 DB34/T 13862011 4 5.5 消毒注意事项 5.5.1 根据不同消毒药物的消毒作用、特性、成分、原理、使用方法,及消毒对象、目的、疫病种类,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消毒剂按一定的时间交替使用,使各种消毒剂的作用优势互补,确保消毒效果。 5.5.2 熏蒸消毒禽舍时,注意舍内温度和空
14、气中的相对湿度,以期很好地起到消毒作用。 5.5.3 盛装药品的容器应耐热、耐腐蚀。 6 无害化处理措施 6.1 规模鹅场应有粪便及污水处理设施,及时对粪便进行清扫,对粪便及污水进行发酵处理。 6.2 规模场应有效合理处理鹅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水与粪便。鹅群的粪便应每天清理一次,在舍外指定位置堆积发酵。 尤其是患病禽群的排泄物、 垫料及污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出饲养场外。 6.3 规模化鹅场对每日正常病死鹅应做无化害化处理,发现疑似禽流感感染或死亡的鹅只,应及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将患病鹅只与其他健康禽分开,进行隔离观察。对患病鹅使用过的笼具和污染过的用具、物品要及时进行消
15、毒。 7 免疫接种与免疫效果检测 7.1 总体要求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程序化免疫,同时应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根据免疫抗体消长情况调整免疫程序,以确保免疫质量。 7.2 推荐免疫程序 规模养鹅场应根据本场特点和当地情况以及疫苗种类,制定免疫程序,实行程序化免疫。在做好免疫的同时, 也要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 应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根据免疫抗体消长情况调整免疫程序,确保免疫质量。推荐以下免疫程序做参考。 7.2.1 种鹅、蛋鹅免疫程序 1012 日龄注射禽流感 H5N1 灭活苗; 40 日龄注射禽流感 H5N1 灭活苗; 产蛋前 20 天注射禽流感 H5N1 灭活苗; 产蛋中后期根据免疫
16、抗体检测结果,每隔 46 个月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 商品肉鹅免疫程序 20 日龄注射禽流感 H5N1 灭活苗; 40 日龄注射禽流感 H5N1 灭活苗; 后期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注射禽流感 H5N1 灭活苗。 7.3 免疫技术要求 7.3.1 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生产或已注册的疫苗,并做好疫苗管理,按照疫苗保存条件进行贮存和运输。 7.3.2 免疫接种时应按照疫苗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并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7.3.3 免疫过程中要做好各项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DB34/T 13862011 5 7.3.4 对发生或监测出禽流感变异毒株地区及毗邻地区的鹅,按农业部要求用相
17、应禽流感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 7.3.5 经免疫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查明原因,并尽快进行加强免疫。 7.3.6 当发生疫情时,应对受威胁区的鹅进行紧急免疫。 7.3.7 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7.4 免疫效果监测 在疫苗免疫后 21 d,采集样品检测一次,每次采样比例 15,按 GB/T 18936 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水禽血清 HI 的抗体水平。HI抗体效价24 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免疫抗体合格率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注: 为了避免异种禽类对异种禽类红细胞之间的非特异性凝集因子的干扰,做HI实验时最好用同种禽类的红细胞来检
18、测血清的禽流感抗体效价。 8 疫病监测 8.1 常规监测 8.1.1 监测频度及抽样数量 每 3 个月随机采样 50 只进行检测;必要时,可适当增加监测频度和抽样数量。或按 95置信度抽样,禽流感重点在 10 月到次年 5 月期间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加强免疫等措施。 8.1.2 样品采集 要求采集的易感禽类的气管拭子、泄殖腔拭子和/或血清。 8.1.3 检测方法 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或 RT-PCR 方法进行检测。检测发现疑似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8.2 受威胁时的监测 连续进行 1 个月临床观察,病死禽送省级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诊断,疑似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
19、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 9 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 9.1 实时关注周边地区或国家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运输的易感禽群禽流感疫情动态,做好规范性记录和疫情风险性分析与应急防控措施。 9.2 根据疫情情况定期进行预警分析,按规模水禽场禽流感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进行。 9.3 根据病原学监测结果与鹅场禽群免疫抗体监测结果,结合禽流感发生、发展与流行的相关因素及规律,进行系统的分析与观察,预警禽流感发生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防止禽流感或新城疫的发生或将发生的疫情控制到最小范围。 10 应急处置 DB34/T 13862011 6 10.1 规模鹅场应具有发生禽流感疫情时的应急措施和健全的应急处置
20、机制。 10.2 规模鹅场应储备充足的应急防疫物资。 10.3 规模鹅场应设置应急人员和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小组在当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担负着本场发生禽流感疫情时在第一时间进行疫情报告、控制、扑灭和防止扩散任务。 10.4 一旦发生疑似禽流感疫情,规模化鹅场禽流感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必须在 2 h 内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作好控制工作,同时收集疫病信息并进行规范性记录。 10.5 一旦发生禽流感疫情,应积极配合。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判定及扑灭技术规范 (NY 764)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中有关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及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疫情处置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