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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T 1352-2011 Hygienic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Lodging Industry《住宿业卫生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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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T 1352-2011 Hygienic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Lodging Industry《住宿业卫生服务规范》.pdf

    1、ICS 13.020 C 5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522011 住宿业卫生服务规范 Hygienic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Lodging Industry 文稿版次选择2011 - 03 - 07 发布 2011 - 04 - 07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352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天霖、苏斌、

    2、渠明珠、李琳琳、汪少敏。 DB34/T 13522011 1 住宿业卫生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安徽省住宿业卫生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所有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也可作为对其卫生服务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

    3、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376号 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7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发 198724号 住宿业卫生规范 2007年6月25日卫监督发2007第221号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年2月10日卫监督发 20065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宿场所 向顾客提供

    4、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酒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包括提供住宿条件的洗浴中心等娱乐休闲场所。 3.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DB34/T 13522011 2 3.3 储藏间(布草间) 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场所。 3.4 工作车 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3.5 公共用品用具 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清洁工具、饮具、拖鞋等。 3.6 健康

    5、危害事故 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3.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 场所卫生规范 4.1 场所设置与布局 4.1.1 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 并应同时符合规划、 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必须设有消毒间、储藏间、员工工作间等专间。设有不带卫生间客房的旅店,应有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及盥洗室。 4.1.

    6、2 住宿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内空气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1.3 客房内部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4.1.4 客房内部应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 4.1.5 客房卫生间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 4.1.6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必须分设男女公共卫生间,并远离加工间。 4.2 清洗消毒专间 DB34/T 13522011 3 4.2.1 宜在每个楼层设立一个功能齐全的独立的清洗消毒间,或在不同楼层设置一至多个独立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总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

    7、洗消毒保洁的需要。 4.2.2 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4.2.3 饮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三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应有相应的消毒药物配比容器。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消毒间内必须有拖鞋、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各类水池应标明其用途。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的材料。 4.2.4 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2.5 应配有存放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的专用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已消毒的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应有存放专区。 4.3 储藏间 4.3.

    8、1 应在每个楼层设一个或整个场所设一至多个储藏间。 4.3.2 储藏间内应配备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物品存放柜结构应密闭。 4.3.3 储藏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设施。 4.4 工作车 4.4.1 宜配备工作车,其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4.4.2 工作车应有足够的空间,存放于工作车上的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的区域应分开,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挂在工作车上的垃圾袋应与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4.5 公共卫生间 4.5.1 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设,便池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

    9、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卫生间地面应略低于客房,并设置防臭型地漏。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排水管道分设,设有有效的防臭水封。 4.5.2 公共卫生间应设独立的机械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4.5.3 卫生间便池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男卫生间应分大小便器。卫生间内应设置洗手设施,位置宜在出入口附近。 4.6 洗衣房 4.6.1 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棉织品入口及洁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4.6.2 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洗涤干燥区、整烫折叠区

    10、、存放区、发放区。 棉织品分拣、洗涤、干燥、修补、熨平及清洁棉织品分类、暂存、发放等工艺流程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6.3 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4.7 给排水 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应符合应符合 GB 5749-2006 的要求。如场所内供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相通,场所内供水管网压力应小于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有防止供水向市政供水管网倒流的设施。排水设施应当有防止废水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 DB34/T 13522011 4 4.8 通风设施 4.8.1 客房、卫生间

    11、、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库房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互串。 4.8.2 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装置的经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4.8.3 采用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进风口、 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有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4.9 采光照明 4.9.1 室内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和客房台面照度应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4.9.2 不宜将暗室作为客房。 4.10 防病媒生物设施 4.10.1 应设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潮、防尘设

    12、施。 4.10.2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安装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 门帘或设置空气幕。 4.10.3 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 6 mm 的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4.10.4 对外的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 4.11 废弃物存放设施 4.11.1 住宿场所室内应设有废弃物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 4.11.2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使用坚固、防水防火材料制成,内壁光滑易于清洗。 4.11.3 住宿场所宜在室外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其结构应密闭, 防止病媒生物进入、孳生及废弃物污染环境。 5

    13、 防艾宣传及用品配置管理 5.1 住宿场所应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场所适当区域设置防艾警示牌,在客房卫生间应有防艾温馨提示语。在方便阅览区域应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套的宣传材料。 5.2 在客房卫生间应放置安全套,也可在场所适当区域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设施。 5.3 场所提供的免费安全套或售卖的安全套均应为质量合格产品,且在使用有效期内。 5.4 应有安全套发放和采购的相关记录,并保留安全套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发票等购货凭据。记录和凭据保留期为两年。 5.5 场所应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供定期防艾培训,每年不少于 8 小时,新近人员应在上岗一周内完成培训。 6 操作

    14、卫生规范 6.1 操作规程 6.1.1 住宿业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采购、储藏、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等操作规程。 6.1.2 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操作程序、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DB34/T 13522011 5 6.1.3 应培训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操作卫生要求。 6.2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6.2.1 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其中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并应进行验收。 6.2.2 卫生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产品应有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识,同时还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及发票等购货

    15、凭据,消毒剂、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功效化妆品还应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6.2.3 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并作好记录。 6.3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6.3.1 贮存公共用品的房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入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6.3.2 物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棉织品宜离墙离地存放于储藏柜中。 6.3.3 物品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除过期物品。 6.3.4 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使用登记。 6.4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6.4.1 清洗消毒专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

    16、积污,无杂物存放。 6.4.2 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正常运转并确保消毒时间和消毒剂的浓度达到消毒效果。 6.4.3 用于饮具、盆桶、拖鞋等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应分开并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6.4.4 清洗消毒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消毒后茶具应当符合 GB 14934-1994 的规定。 6.4.5 经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 GB 9663-1 996 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 6.4.6 清洗消毒后的物品应分类存放保洁。已消毒的饮具应存放于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并不得存放杂物。 6.5

    17、客房服务 6.5.1 客房内环境应干净、整洁,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 6.5.2 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6.5.3 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 6.5.4 清洁卫生间不同物品的工具应分开,用于清洁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的抹布应分设,面盆、浴缸、坐便器清洗刷应分设。 6.5.5 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每日应消毒。 6.5.6 补充应配备的杯具、食具时,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6.6 公共卫生间清洁 6.6.1 清洁坐便器(便池)的清洁工具应专用。坐便器应配备一次性座垫或做到一客一消毒。 6.6.2 每日对卫生间进行一次消毒。 6.7 棉织品洗涤消

    18、毒 DB34/T 13522011 6 6.7.1 洁净棉织品、脏棉织品应分设运输容器或车辆。 6.7.2 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抹布应分类洗涤。 6.7.3 洗涤程序应设有高温或药物消毒过程。 6.7.4 棉织品经烘干后应在洁净处熨烫折叠,并使用专用车辆或容器及时运送入库。 6.8 通风卫生 6.8.1 机械通风装置应正常运转,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6.8.2 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6.8.3 集中式空调机房应整齐、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堆放。风机过滤网应清洁无积尘。 7 从业人员卫生规范 7.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

    19、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持健康证明上岗。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7.2 从业人员培训 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完成“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经常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7.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7.3.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

    20、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7.3.2 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7.3.3 工作服应有清洁制度,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8 卫生管理 8.1 卫生管理组织 8.1.1 住宿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8.1.2 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能部门,或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卫生档案,对本单位公共卫生负全面管理职责。专职、兼职卫生管理员应参加过公共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8.2 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8.2.1 督促经营者、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时复

    21、核、办理有关卫生证件、证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DB34/T 13522011 7 8.2.2 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落实奖惩措施。检查服务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8.2.3 制订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场所卫生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学习和考核。 8.2.4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负责将患有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 8.2.5 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卫

    22、生监督检查、检测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2.6 参与保证卫生安全的其他管理工作。 8.3 卫生管理制度 8.3.1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以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8.3.2 公共用品(饮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8.3.3 消毒药品、客用卫生用品,化妆品等用品用具索证、验收、储藏制度。 8.3.4 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8.3.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8.3.6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8.3.7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3.8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8.3.9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8.4 档案管理 8.4.1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

    23、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等原件或复印件。 8.4.2 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卫生操作规程。 8.4.3 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8.4.4 用品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饮具、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空气质量、用品用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应予以记录。 8.4.5 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卫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

    24、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8.4.6 各项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8.4.7 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且至少保存三年。 8.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处理 经营者应按照 GB 19085-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在最短时间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故的蔓延。 8.6 环境卫生管理 8.6.1 住宿企业及从业人员证照齐全,

    25、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8.6.2 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8.6.3 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台面、门、窗、镜面、地毯、桌、椅、墙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DB34/T 13522011 8 8.6.4 客房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床上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无毛发体屑、无破损、无污渍,枕芯、被褥、床垫无异味、无污渍,茶具清洁无污垢,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客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 8.6.5 废弃物至少每天清除 1 次,清除后的容器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废弃物盛放容器外观整洁、密闭,没有异味。 8.6.6 储藏间内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类摆放,不交叉。 8.6.7 工作车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整齐有序,污染区与洁净区区分明显且有标记。清洗卫生间面盆、浴盆、恭桶等工具分开设置。 8.6.8 集中空调机房内整齐、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堆放。新风机房和回风机房风机过滤网清洁无积尘。 8.6.9 洗衣房内洁净区与污染区分开,室内卫生干净、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8.7 食品经营项目 住宿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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