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3.040.60 T 26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502011 载货汽车驾驶室 锁止机构 Lockingmechanism of truck cab 文稿版次选择2011 - 03 - 07 发布 2011 - 04 - 07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350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汽车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安徽安凯华夏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安徽安凯华夏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益奎、刘彩云、胡慧庆。 DB34/T
2、 13502011 1 载货汽车驾驶室 锁止机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载货汽车驾驶室锁止机构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汽车驾驶室锁止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10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7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
3、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3273 汽车大梁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8162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3237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 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紧固扭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锁止机构 Lockingmechanism 为确保安全,当平头可翻转驾驶室不需要翻转,尤
4、其在行驶过程时,保持驾驶室与车架可靠固定的机构。 4 技术要求 DB34/T 13502011 2 4.1 一般要求 4.1.1 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设计。 4.1.2 编号编码应具有唯一性、可追溯性。 4.1.3 螺栓连接部位拧紧力矩,除特殊规定外,符合 QC/T 518 的规定。 4.2 原材料要求 4.2.1 支座类零件材料 4.2.1.1 球墨铸铁件材料 应符合 GB/T 1348 要求,球化等级应为 3 级以上。 4.2.1.2 铸钢件材料 应符合 GB/T 11352 的要求。 4.2.2 板材类零件材料 应符合 GB/T 710、GB/T 711、GB/T 3273 和 GB
5、/T 13237 的要求。 4.2.3 管材类零件材料 应符合 GB/T 8162 和 GB/T 13793 的要求。 4.3 外观质量 4.3.1 焊接件应焊接牢固,焊缝均匀、不应有裂纹、气孔、夹渣和假焊等缺陷。焊渣、焊瘤应清除干净;所有焊接件需进行抛丸处理。 4.3.2 表面电泳涂漆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4.3.2.1 表面无明显流挂、起皱、起皮、漏漆等缺陷。 4.3.2.2 机械强度:冲击不低于 50 kg.cm。 4.3.2.3 硬度大于 3 H (电泳漆涂层)。 4.3.2.4 附着力 1 级。 4.3.2.5 耐腐蚀性盐雾试验满足 240 小时要求。 4.3.2.6 涂装质量应符合
6、QC/T 484 的要求。 4.3.3 镀锌件的镀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4.3.3.1 外观不应有起皮、孔隙、粗糙、局部无镀层的缺陷, 4.3.3.2 耐腐蚀性盐雾试验满足 96 小时要求。 4.4 性能要求 4.4.1 锁止机构的操纵力应在 150N200N 之间; 4.4.2 锁止状态下,驾驶室侧向及前、后方向定位正确、可靠。 4.5 安全要求 4.5.1 在显要位置,应具有安全信息提示。 4.5.2 锁止机构应锁牢驾驶室,任何情况下,不得有脱钩现象。 DB34/T 13502011 3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图样设计 按图纸审核。 5.1.2 产品的编号编码 目测。
7、5.2 外观质量 5.2.1 产品外观 目测。 5.2.2 表面电泳涂漆件外观质量 5.2.2.1 部件流挂、起皱、起皮、漏漆等缺陷 目测。 5.2.2.2 机械强度 按 GB/T 173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3 硬度 按 GB/T 6739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4 附着力 按 GB/T 9286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5 耐腐蚀性盐雾试验 按 GB/T 1771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镀锌件外观质量 5.2.3.1 部件流挂、起皱、起皮、漏漆等缺陷 目测。 5.2.3.2 耐腐蚀性盐雾试验 按 GB/T 1012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性能要求 5
8、.3.1 锁止机构的操纵力采用测力器测量测定。 5.3.2 目测锁止状态下,驾驶室侧向及前、后方向定位正确、可靠。 5.4 安全要求 DB34/T 13502011 4 5.4.1 目测安全信息提示。 5.4.2 手动验证锁止机构牵牢,不脱钩。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一般要求、外观质量及安全要求。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产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工艺
9、、结构或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满两年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7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标志 7.1.1 出厂产品应具有标牌,标明商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名、厂址、出厂日期。 7.1.2 若用户有特殊要求,经制造厂和用户另行协商确定产品标志内容。 7.2 包装 经制造厂与用户双方协商确定包装形式。若采用包装箱包装时: a) 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和说明书(当作为配套件供应时,可免装装箱单和说明书。); b) 包装箱外应注明:制造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制造日期,包装箱外形尺寸、毛重、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c) 应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雨淋和污染。 7.4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品的仓库中。 8 质量保证 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期在一年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 25000 km,确因制造质量出现的损坏应由制造厂负责修理或更换。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