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7.100.30 C 53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262011 出租汽车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ology requirements for taxi 2011 - 03 - 07 发布 2011 - 04 - 07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326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安徽省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魏士彬、宁青、许张红、李科。 DB34/T 13262011 1 出租汽车通用技
2、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和营运服务设施与设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油、燃气和双燃料型出租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4166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 19578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JJG 517 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D
3、B34/T 733 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系统GPS通讯协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出租汽车 taxi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营运证件、按乘客意愿被雇用、乘客按规定支付租费的乘用车。 4 分类 4.1 一类出租汽车 整车长度不小于 4550 mm,轴距不小于 26 00 mm,满载时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 100 mm,发动机额定功率不小于 70 kW 的出租汽车。 4.2 二类出租汽车 整车长度不小于 4050 mm,轴距不小于 24 00 mm,满载时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 125 mm,发动机额定功率不小于 50 kW 的出租汽车。 5 技术要求 DB34/T 1326
4、2011 2 5.1 通用要求 5.1.1 车身结构为三厢式、固定式硬顶、四个侧门,核载人数为 5 人。 5.1.2 应符合 GB 7258 的要求。 5.1.3 应符合 JT/T 198 规定的一级车的要求。 5.1.4 出租汽车应是整车生产企业制造的新车。 5.2 安全性要求 5.2.1 配置的制动防抱死装置(ABS)应符合 GB /T 13594 要求。 5.2.2 每个座位配置的安全带应符合 GB 14166 要求。 5.2.3 一类出租汽车的前、后轮应采用盘式制动器,二类出租汽车的前轮应采用盘式制动器。 5.2.4 应配置助力转向装置。 5.2.5 应配置后车门防止儿童误开启装置。
5、5.2.6 乘客区与行李厢封闭隔离。 5.3 经济性要求 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应符合 GB 19578 规定的要求。 5.4 舒适性要求 5.4.1 车内应装有空调,具备车内通风、换气、和冷热风功能。 5.4.2 车内应装有照明、音响等设施。 5.4.3 出租汽车的前、后悬架均应采用独立悬架。 5.5 环保要求 出租汽车的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排放限值的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当地人民政府有规定的,执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6 营运服务设施与设备要求 6.1 外观 6.1.1 顶灯 6.1.1.1 形状应美观大方,置于车顶中央。 6.1.1.2 应有明示出租汽车标识的字样。 6.1.1.3
6、夜间顶灯应开启。 6.1.2 车身颜色 6.1.2.1 车身颜色应简洁大方,符合当地出租车管理部门的要求。 6.1.2.2 车身颜色应为单一色或以一种颜色为主色,另一种颜色为辅色,但车身不应有三种或三种以上颜色。 6.1.3 监督信息 6.1.3.1 在车辆双前门中央位置上应喷涂经营企业名称和标识。 DB34/T 13262011 3 6.1.3.2 应在车内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或喷涂运价和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6.2 内饰材料 6.2.1 车辆内饰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 6.2.2 应配置座套、椅背套,颜色简洁大方,易于清洗。 6.3 车内装置 6.3.1 车载信息系统 6.3.1.1 应具有车
7、辆定位、实时监控、及时调度、信息服务、行驶信息采集及营运数据回传分析等功能。 6.3.1.2 智能系统的显示屏、功能键等配置应嵌入式安装在车辆仪表台内。 6.3.1.3 数据接口、通讯协议应符合 DB34/T 733 的要求。 6.3.2 空车标志灯 6.3.2.1 形状应美观大方,安装位置醒目,功能完好。 6.3.2.2 空载状态时应开启,载客状态时灯应关闭。 6.3.3 计价器 6.3.3.1 用于我省出租汽车的计价器应符合 JJG 517 的要求。 6.3.3.2 具备计程、计时、计价、发票自动打印、语音提示等基本功能。 6.3.3.3 与空车标志灯实时相连,空车标志灯关闭的同时计价器开
8、始计程、计时、计价,空车标志灯开启的同时计价器的数据自动复位为 0。 6.3.3.4 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且数据应与车载信息系统实时传输。 6.3.3.5 应嵌入式安装在车辆仪表台内。 6.4 行李厢 6.4.1 以汽油或柴油作为单一燃料的一类出租汽车的行李厢容积应大于 400 L。使用双燃料的一类出租汽车的行李厢容积应大于 300 L。 6.4.2 以汽油或柴油作为单一燃料的二类出租汽车的行李厢容积应大于 350 L。使用双燃料的二类出租汽车的行李厢容积应大于 250 L。 7 评定方法 出租汽车的评定方法见附录。 DB34/T 13262011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出租汽
9、车要求及评定方法 表A.1 出租汽车要求及评定方法 序号 项目 要 求 评定方法 一类:整车长度 4550 mm, 轴距2600 mm ,满载时最小离地间隙100 mm,发动机额定功率70 kW 的出租汽车。 1 出租汽车类别确定 二类:整车长度 4050 mm, 轴距2400 mm ,满载时最小离地间隙125 mm,发动机额定功率50 kW。 查阅车辆公告中相关数据。 车身结构为三厢式、固定式硬顶、四个侧门,核载人数为 5 人。 人工检查。 应符合 GB 7258 的要求。 查阅安全技术检测站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或有工信部的公告。 应符合 JT/T 198 规定的一级车的要求。 查阅汽车综合性
10、能检测站出具的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 2 通用 要求 出租汽车应是整车生产企业制造的新车。 有新车的车辆合格证。配置的制动防抱死装置(ABS)应符合 GB/T 13594 要求。 每个座位配置的安全带应符合 GB 14166 要求。 人工检查 一类出租汽车的前、后轮应采用盘式制动器,二类出租汽车的前轮应采用盘式制动器。 应配置助力转向装置。 应配置后车门防止儿童误开启装置。 3 安全性要求 乘客区与行李厢封闭隔离。 人工检查 4 经济性要求 燃料消耗量限值应符合 GB 19578 规定的要求。 查阅工信部出具的该车型燃料消耗数据。 车内应装有空调,具备车内通风、换气、和冷热风功能。 车内应装有
11、照明、音响等设施。 5 舒适性要求 出租汽车的前、后悬架均应采用独立悬架。 人工检查 6 环保 要求 出租汽车的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排放限值的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当地人民政府有规定的,执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查阅车型的环保公告。7 顶灯 置于车顶中央;应有明示出租汽车标识的字样;顶灯能开启。 人工检查 8 车身 颜色 车身颜色符合当地出租车管理部门的要求,车身颜色应为单一色或以一种颜色为主色,另一种颜色为辅色,但车身不应有三种或三种以上颜色。 人工检查 9 监督 信息 在车辆双前门中央位置上应喷涂经营企业名称和标识; 应在车内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或喷涂运价和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人工检查 D
12、B34/T 13262011 5 表 A.1 出租汽车要求及评定方法( 续 ) 序号 项目 要 求 评定方法 应具有车辆定位、实时监控、及时调度、信息服务、行驶信息采集及营运数据回传分析等功能。 人工测试 智能系统的显示屏、功能键等配置应与车辆仪表板面融为一体。 人工检查 10 车载信息系统 数据接口、通讯协议应符合 DB34/T 733 的要求。 人工测试 11 空车标志灯 安装位置醒目,功能完好;空载状态时应开启,载客状态时灯应关闭。 人工检查 用于我省出租汽车的计价器应符合 JJG 517 的要求。 人工检查 具备计程、计时、计价、发票自动打印、语音提示等基本功能。 人工检查 与空车标志
13、灯实时相连, 空车标志灯关闭的同时计价器开始计程、计时、计价,空车标志灯开启的同时计价器的数据自动复位为 0。 人工测试 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且数据应与车载信息系统实时传输。 人工测试 12 计 价 器 应嵌入式安装在车辆仪表台内。 人工检查 以汽油或柴油作为单一燃料的一类出租汽车的行李厢容积应大于400 L。使用双燃料的一类出租汽车的行李厢容积应大于 300 L。 13 行 李 厢 以汽油或柴油作为单一燃料的二类出租汽车的行李厢容积应大于350 L。使用双燃料的二类出租汽车的行李厢容积应大于 250 L。 人工测量 14 整车 评价 结论 1.符合一类出租汽车要求; 2.符合二类出租汽车要求; 3.不符合出租汽车要求。 评价规则 一类出租汽车应符合所有分类项目中一类出租汽车的要求,未分类项目应符合要求; 二类出租汽车应符合所有分类项目中二类出租汽车的要求,未分类项目应符合要求; 上述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车不符合出租汽车的要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