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备案号: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 DB21/T 1597 2008 农产品质量安全 辽星 1 号大米 2008-08-04 发布 2008-09-01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1/T 1597 2008 I 前 言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稻作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燕之、隋国民、王昌华、郑文静、赵家铭、滕国锋。 DB21/T 1597 2008 1 农产品质量安全 辽星 1 号大米1 范围 本 标准规定了辽星 1号大米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2、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适宜种植地区生产的水稻品种辽星 1号稻谷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辽星 1号大米(以下简称大米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
3、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 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2 粮食、油料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 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 5511 粮食 油料检验 粗蛋白质测定法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NY/T 419 绿色食品 大米 国家定量 包装 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完善粒 按照 GB 1354第 3.2的规定,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4、未熟粒:籽粒未成熟不饱满,米粒外观 全部为粉质的颗粒; 虫蚀粒:被虫蛀蚀的颗粒; 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颗粒; 霉变粒:粒面生霉的颗粒; 糙米粒:完全未脱皮的颗粒。 3.2 黄米粒 按照 GB 1354第 3.4的规定,黄米粒是指胚乳呈黄色,与正常米粒色泽明显不同的颗粒。 3.3 DB21/ 1597 2008 2 杂质 除本种大米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糠粉:通过直径 1.0mm 圆孔筛的筛下物,以及粘附在筛层上的粉状物;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矿物质; 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大米粒,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 带壳稗粒及稻谷粒。 3.4 色泽、气味、口味 按照 GB 1354中
5、 3.6的规定 ,是指一批大米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和口味。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4.1.1 色泽 一批大米固有的综合色泽。 4.1.2 气味、口味 具有非糯性香味、无异味。 4.2 质量标准 4.2.1 精洁米质量指标 精洁米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精洁米质量指标 加工精度 黄粒 米 % 不完善粒 % 最大限度杂质 碎米 % 水分 % 总量 % 其 中 总量 小碎米 糠份 % 矿物质 % 背沟有皮,粒面米皮基本去净的占 90%以上 0.5 1.5 0.10 0.05 0.02 3.0 0.04 14.5 4.2.2 特等粳米质量指标 特等粳米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2规定。 表
6、 2 特等粳米 质量指标 加工精度 黄粒 米 % 不完善粒 % 最大限度杂质 碎米 % 水分 % 总量 % 其 中 总量 小碎米 糠份 % 矿物质 % 背沟有皮,粒面米皮基本去净的占 85%以上 0.5 2.0 0.20 0.15 0.02 12.0 1.0 14.5 4.2.3 标一米质量指标 标一米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3规定。 表 3 标一米质量指标 加工精度 黄粒 米 % 不完善粒 % 最大限度杂质 碎米 % 水分 % 总量 % 其 中 总量 小碎米 糠份 % 矿物质 % 背沟有皮,粒面米皮基本去净的占 80%以上 0.5 2.0 0.2 0.2 0.02 12.0 1.5 14.5 4.
7、3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15规定。 4.4 主要营养品质指标 DB21/T 1597 2008 3 主要营养品质指标按表 4规定。 表 4 营养品质指标 项 目 指 标 粗蛋白 % 5 4.5 外观品质 应符合表 5要求。 表 5 外观 品质指标 项 目 指 标 垩白米率 % 10 垩 白 度 % 1 4.6 蒸煮品质 应符合表 6指标要求。 表 6 蒸煮品质指标 项 目 指 标 透明度 (级 ) 1 碱消值 (级 ) 7 胶稠度 mm 80 直链淀粉 % 15 18 4.7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指标 按 NY/T 419 规定的指标执行。 4.8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 包装 商品计
8、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实验方法 5.1 大米检验一般规则 按 GB 5490 规定的方法执行。 5.2 加工精度 按 GB 5502 规定的方法执行。 5.3 杂质、不完善粒 按 GB 5494 规定的方法执行。 5.4 黄粒米 按 GB 5496 规定的方法执行。 5.5 碎米 按 GB 5503 规定的方法执行。 5.6 水分 按 GB/T 5497 规定的方法执 行。 5.7 色泽、气味、口味 按 GB 5492 规定的方法执行。 5.8 粗蛋白质 按 GB/T 5511 规定的方法执行。 5.9 卫生 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执行。 5.10 农药残留量 按 NY/T
9、 419 规定的有关项目试验方法执行。 DB21/ 1597 2008 4 5.11 净含量允差 用满足精度登记要求的通用计算器具称量。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1.1 型式检验内容本规程 4.1 至 4.8 的全部内容。 6.1.2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因人为 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国家质量 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之前 应进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杂质、水分、黄粒米、不完善粒、色泽、气味以及包装、标志、或为合同要求的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3 组批 同产地、同等级、同类型、同生产技术方式收获稻谷,经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6.4 抽样方法 按 GB/T 5490 和 GB 5491 的规定抽取样品。 6.5 判定规则 6.5.1 若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次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5.2 该批次样本标识、包装、净含量不合格,允许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加工质量和卫生指标检验不合格者进行 复验。 7 标志 产品标志按 GB 7718 的规定,表明产品名称、质量等级、净含量、生产厂(公司)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存方法、产品标准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