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27.010 F 01 DB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 T695 2012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评定 2012 - 12 - 20 发布 2013 - 01 - 2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 T695 2012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能源计量的范围 1 5 能源计量评定的内容 1 6 能源计量评定的实施 2 DB14/ T695 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并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计量协会。 本
2、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西省计 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崔勇、武全根、张振明、傅国赞、艾宇雷 。DB14/ T695 2012 1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能源计量 评定 的术语 和 定义、能源计量的范围、能源计量评定的内容 和 评定的实施 。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工业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的评定 。 第三方 机构 评定 、工业企业自我评价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
3、 1356 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工业企业 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业性劳务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且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2 能源计量 工业企业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能源政策,通过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能源计量器具 , 科学 采集 能源计量数据 等措施 , 对本企业能 源 实施 有效管理 的活动 。 4 能源计量的范围 能源计量范围 包括: 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 能设备的能源及
4、载能工质; 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 (消耗 )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5 能源计量 评定 的 内容 DB14/ T695 2012 2 5.1 工业企业 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 能源 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5.2 工业 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人员配备 , 计量器具管理和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 应符合 JJF 1356-2012 的 规定 。 6 能源计量 评定 的实施 6.1 能源计量评定的原
5、则 能源计量 评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科学的方式,准确、合理地反映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的水平。 6.2 能源计量评定的基本方 式 能源计量 评 定工作采用 召开 会议、 查 阅资料、 审核 数据 以及 参观 现场等方式。评 定时可参考企业的能源检测、能源审计报告提供的信息和数据。 6.3 评定 实施 6.3.1 评定 计划 按照国家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的规定,政府 计量行政管理 部门根据需要确定进行政府评定的企业名单,制定年度或临时的评定计划 。 6.3.2 文件 资料 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定时,企业应提供以下 文件资料 : a) 企业 自我评价报告; b) 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
6、 ; c) 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组 织机构文件; d)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 资料 ; e) 企业能源消耗量值的计量与测试; f) 提供正确的数据(包括使用和消耗能源的历史数据、必要的财务数据等); g) 客观说明企业需要保守的机密(包括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和业务往来等) 。 6.3.3 评价机构 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定时应 成立考核组 ,其责任和义务包括: a) 审查企业上报资料; b) 制定考核 工作计划(包括人员分工、考核步骤及方式、时间进度),按计划完成考 核 任务; c) 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d) 客观、诚实、公正,不掺杂任何主观因素,准确反映企业实际
7、情况; e) 为企业保守商业 机密(包括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和业务往来等); f) 认真参与纠正缺陷措施的研讨 。 6.3.4 评定 工作程序 6.3.4.1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考核组组长主持 , 参加会议人员 应包括企业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主要是: DB14/ T695 2012 3 说明 考核依据 及 考 核目的; 听取企业汇报 ; 公布考 核 计划 , 说明 考核组成员分工和考 核 方式 ; 对考评双方提出要求。 6.3.4.2 分组考核 。 考核 要 兼顾各主要能源的消耗量,认真填写考 核 记录 , 针对考 核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现场
8、与企业管理者充分交换意见,填写不符合项记录 。 6.3.4.3 形成初步意见 。 在组长主持下, 分组考核结束, 按照分 工全体成员分别汇报考 核 结果,考核组进行内部交流 , 充分讨论 后 形成初步意见 。 6.3.4.4 考核组组长代表考核组就初步 考核 意见与企业最高管理者交换意见 。 6.3.4.5 形成评 定 报告 。 6.3.4.6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 由考核组组长主持, 会议内容包括:考核组成员按照分工宣读考核意见,考核组组长宣布评定报告,企业管理者表示意见,考核组组长宣布考核工作结束。 6.3.5 评定结果 6.3.5.1 能源计量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级 别
9、,评定表 见 JJF 1356-2012 附录 C,其中第 1、 11、 19、 26、 27、 28、 29、 37、 45 条为重点条款。 6.3.5.2 符合 JJF 1356-2012 附录 C 中 42 条(含)以上的为合格,其中重点条款中,有 1 条不符合则不能评定为合格。 6.3.5.3 符合 JJF 1356-2012 附录 C 中 36 条(含)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其中重点条款 中 ,有 1 条不符合则不能评定为基本合格。 6.3.5.4 符合 JJF 1356-2012 附录 C 中 35 条(含)以下的 为不合格 ,或重点条款有一条不合格 则评 为不合格。 6.3.5.5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应限期整改以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6.3.6 评定结果的应用 6.3.6.1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和企业管理的状况,征求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从宏观上评选出能源计量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 6.3.6.2 能源计 量 评定结果纳入节能考核目标,每年由计量行政部门报省节能主管部门。 6.3.6.3 能源计量评定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五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