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10 A 10 DB14 山西省 地方标准 DB 14/ T655.12012 山西省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第 1 部分:总则 2012 06 25 发布 2012 07 25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 T655.12012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方针和目标 2 6 要求 3 7 编制 3 8 实施 3 9 评价与改进 3 10 组织机构及职责 . 3 参考文献 . 5 DB14/ T655.12012 II 前 言 DB14/T 655山西省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分为四个部
2、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框架。 第 3 部分:实施。 第 4 部分: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为 DB14/T 655 的第 1 部分。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提出单位: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部分归口单位: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起草单位: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赵 敏、张 勇、岳子泉、王喜彬、崔星梅、赵 静、李艳阳、席志温、张 敏 、段文华 。 DB14/ T655.12012
3、1 山西省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山西省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术语、定义、基本原则、方针、目标、要求、标准体系的编制、实施、评价 与 改进、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部分适用于山西省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建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20000(所有
4、部分) 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0001(所有部分) 标准编写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循环经济 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 2条 3.2 减量化 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 2条 3.3 再利用 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 2条 3.4 DB14/ T655.12012 2 资源化 是
5、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 2条 3.5 循环经济标准化 是指在循环经济领域中,为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3.6 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是指循环经济领域中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4 基本原则 4.1 以人为本 以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最大需要,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4.2 领导作用 确立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方针和目标,明确相关责任,创造并保持实现目标的环境。 4.3 全员参与 通过全员的充分参与,推动建立良好的循环经济发展环境。 4.4 持续改进 对循环经济标
6、准体系建立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4.5 管理方法 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应 在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过程方法和管理的系统的方法,提升实现目标的有效性。 4.6 可验证 标准规定的要求应尽可能量化,各项标准应规定检验或评价方法。 5 方针和目标 5.1 方针 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运用标准化手段,为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5.2 目标 建立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领域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DB14/ T655.12012 3 6 要求 6.1 应识别与循环经济活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企业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构成有机整体,并与循
7、环经济评价标准体系、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太原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等相关标准体系相 协调。 6.2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制订企业标准,要求应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也应用可比较的特性并能验证的方式加以规定。 6.3 标准体系由标准体系表、明细表、统计表、编制说明和编码规则构成。 6.4 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6.5 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的 、 创新的科学技术管理理论和经验。 7 编制 7.1 体系的构成 标准体系的构成见 6.3。 7.2 编制程序 7.2.1 标准体系的分体系、子体系和相关标准由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机构提出。 7.2.2 标准体系的分体系、子体系和相关标准由标
8、准化机构组织编制。 7.2.3 编制体系或制定标准时,应制订工作计划,规定工作内 容、进度和责任部门。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展情况应按阶段报告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 7.3 标准的编 写 标准的编写 应按照 GB/T 1.1、 GB/T 13016、 GB/T 13017、 GB/T 20000(所有部分) 和 GB/T 20001(所有部分) 的规定 执行 。 8 实施 8.1 本标准体系由各级循环经济标准化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8.2 鼓励采用本体系中的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经法规和规章采用,即具有强制性。 8.3 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的宣贯活动,提高全民标准化意识。 9 评价与改进 9
9、.1 定期对本体系及各标准的适宜性、充 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 本 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的持续改进。 9.2 应对标准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管理评审,并保持持续改进。 10 组织机构及职责 10.1 组建循环经济标准化领导机构。职责是: a) 制定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DB14/ T655.12012 4 b) 研究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重大问题; c) 提出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标准的建议; d) 统筹协调与循环经济标准化相关的事宜; e) 组织对标准体系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10.2 组建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机构。职责是: a) 根据领导机构提出的要求,办理标准立项及
10、制、修订等事宜; b) 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起草组; c) 对标准体系及其标准适用性进行评价,收集 改进意见,制定改进方案,组织实施改进; d) 建立和维护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及标准文库; e) 组织宣传工作。 10.3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的职责: a)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要求,负责各自领域内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建立、标准的起草、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b) 相关组织负责各自管理领域内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建立,标准的起草、实施以及对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 DB14/ T655.12012 5 参 考 文 献 1 GB/T 161033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1 号) 4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110 号) 5 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0368 号) 6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国 家 级 循 环 经 济 标 准 化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并政发 201120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