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27.010 F 01 DB14 山西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 663 2012 氧化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2012 - 06 - 25 发布 2012 - 07 - 25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 663 2012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3 附录 A(资料 性附录)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 10 DB14/ 663 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 4.1、 4.2 条中限定值和准入值是强制性 条款 ,
2、其余为推荐性 条款 。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参考 GB 25327氧化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相关技术指标变化部分均严于 GB 25327,且新增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电耗限额指标及主要工序能耗限额指标(见 4.2、 4.3) 本标准由 山西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西 省有色金属 行业 协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敏、薛忠晋、李明霞、王军、杜鹏华、张占明、王素刚、王香槐、樊英峰、孟春晖。 DB14/ 663 2012 III 引 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氧化铝产品能耗指标的计算,促进现有企
3、业节能改造,保证新建企业的技术先进性,根据目前国内氧化铝行业的发展情况,结合山西省氧化铝矿石品位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氧化铝产品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拜耳法、其他工艺(含串联法和混联法),增加了低铝硅比矿石的氧化铝工艺及综合能耗限额。 结合山西省铝土矿实际品位、工艺形式,给出了不同矿石入磨铝 硅比( A/S)条件下的限额指标,同比优于国家标准。 DB14/ 663 2012 1 氧化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铝企业生产能源消耗 限额的要求、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区域内 使用铝土矿资源 生产氧化铝或氢氧化铝的企业生产能耗的计算与考核
4、评定,以及新建项目能耗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 理通则 GB 25327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位产品工序能耗 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时各工序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综合能耗与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品总量的比值。 3.2 单位产品工艺能耗 即产品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是指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时主要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与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
5、品总量的比值。 3.3 单位产品间接综合能耗 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在产品生产的时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分摊到 该产品上的综合能耗量。 3.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产品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一产品单位产量间接综合能耗之和。 3.5 DB14/ 663 2012 2 企业综合能耗 报告期内企业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 4 要求 4.1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标准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标准见表 1。 表 1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标准 工艺分类 矿石 A/S 限定值
6、 kgce/t 准入值 kgce/t 先进值 kgce/t 拜尔法 工艺能耗 A/S 8.5 420 400 380 综合能耗 520 500 480 工艺能耗 6.5 A/S 8.5 440 420 400 综合能耗 540 520 500 工艺能耗 5.5 A/S 6.5 460 440 420 综合能耗 560 540 520 工艺能耗 A/S 5.5 490 470 450 综合能耗 590 570 550 其他工艺 工艺能耗 A/S 7.0 750 650 600 综合能耗 900 800 750 工艺能耗 6.0 A/S 7.0 770 670 620 综合能耗 920 820 7
7、70 工艺能耗 A/S 6.0 790 690 640 综合能耗 940 840 790 备注: 1、现有氧化铝企业执行能耗限额限定值标准,新建氧化铝企业执行能耗限额准入值标准。 2、 最终产品为氢氧化铝的企业,可参照本标准中对应工艺及入磨矿石 A/S 的综合能耗限额值减 120kgce/t进行对标。 4.2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电耗限额标准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电耗限额标准见表 2。表中拜尔法及 其他工艺 单位产品电耗限额标准 基于矿石入磨铝硅比大 于 5.0。 表 2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 电 耗限额标准 工艺分类 限定值 kW h/t 准入值 kW h/t 先进值 kW h/t 拜尔法 300
8、 280 260 其他工艺 430 400 380 备注:现有氧化铝企业执行 电 耗限额限定值标准,新建氧化铝企业执行 电 耗限额准入值标准。 4.3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主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 DB14/ 663 2012 3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见表 3。 表 3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主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 工序名称 工序产品 工序 能耗 限额 kgce/t-AO 消耗能源 品种 拜尔法 其他工艺 原料制备工序 原矿浆、生料浆 90 生料煤、 电力 熟料烧成工序 熟料 100 烧成煤、 电力 溶出工序 精液 180 190 新水、蒸汽、电力 蒸发工序 蒸水量 110 120 蒸汽、电
9、力 焙烧工序 焙烧氧化铝 110 110 电力、煤气、柴油、天然气、蒸汽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 计算原则 5.1.1 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 企业消耗的能源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 、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和余热资源。包括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包括用做原料的能源,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企业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的用能。不包括车间、管理部门的照明、取暖、降温、洗
10、澡等用能。 5.1.2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有三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能源量企业外销能源量企业基建项目耗能源量企业生活用 能源量 期末库存能源量 。 方法二: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企业诸产品工艺能耗量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量企业内部能源转换损失量 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企业外供二次能源利用量。 方法三: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企业诸产品综合能耗量之和 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企业外供二次能源利用量 。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 GB 17167的规定 。
11、 5.1.4 常用能源 (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的原则及计量单位 5.1.4.1 单位产品能耗用千克标准煤( kgce)或吨标准煤( tce)表示,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 兆焦称为 1 千克标准煤。 5.1.4.2 企业消耗的煤炭、焦炭、燃料油、煤气等外购能源的折算系数,应按国家规定的测定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测定,按实测值换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应按能源供应部门提供的低(位)发热量进行换算;在上述条件均不具备时,可用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为标准煤 (见附录 A)。 5.1.4.3 电力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 (见附录 A 中表 A.1)。 DB14/
12、 663 2012 4 5.1.4.4 在计算工序能耗、工艺能耗和综合能耗时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按相应的等价热值折算。 5.1.4.5 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消耗量计算单位: 煤、 焦炭、重油的单位: kg、 t、 104t(千克、吨、万吨); 电的单位: kW h、 104kW h(千瓦小时、万千瓦小时); 煤气、天然气、压缩空气、氧气的单位: m3、 104m3(立方米、万立方米); 蒸汽的单位: kg、 t(千克、吨); 水的单位: t、 104t(吨、万吨)。 5.1.5 余热资源计算原则 企业内回收余热资源按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
13、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余热 发电”、“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5.1.6 间接综合能耗量 间接综合能耗量应根据诸产品工艺能耗量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总量的比例,分摊到各个产品。 5.2 计算范围 本标准计算范围包括:氧化铝产品实物单耗、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产品工艺能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5.3 计算方法 5.3.1 实物单耗 5.3.1.1 烧成煤单耗按式( 1)计算: 11 eD. (1) 式中: D1 报告期内烧成煤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 ( kg/ t) ; e1 报告期内氧
14、化铝生产活动中烧成 煤消耗量,单位为千克 ( kg);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5.3.1.2 生料煤单耗按公式( 2)计算: MeD 22 (2) 式中: D2 报告期内生料煤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 ( kg/ t); e2 报告期内氧化铝生产活动中生料煤消耗量,单位为千克 ( kg);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5.3.1.3 蒸汽单耗按公式( 3)计算: DB14/ 663 2012 5 MeD 33 (3) 式中: D3 报告期内蒸汽单耗,单位为吨每吨 ( t/t); e3 报告期内氧化铝生产活动中蒸汽消耗量,单位为吨 ( t); M 报告期
15、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5.3.1.4 焦炭单耗按公式( 4)计算: MeD 44 (4) 式中: D4 报告期内焦炭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 ( kg/ t); e4 报告期内氧化铝生产活动中焦炭消耗量,单位为千克 ( kg) ;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5.3.1.5 电力单耗按公式( 5)计算: MeD 55 (5) 式中: D5 报告期内电力单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 ( kW h/t); e5 报告期内氧化铝生产活动中电力消耗量,单位为千瓦时 ( kW h) ;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5.3.1.6 焙烧用燃料油(煤气、天然气
16、)单耗按公式( 6)计算: MeD 66 (6) 式中: D6 报告期内焙烧用燃料 油(煤气、天然气)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或立方米每吨 ( kg/t、 m3/t); e 6 报告期内氧化铝焙烧过程中燃料油(煤气、天然气)实际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或立方米 ( kg、 m3) ; M1 报告期内焙烧氧化铝产量,单位为吨 ( t)。 5.3.1.7 管道化溶出燃料油( 煤气、天然气 )单耗按公式( 7)计算: MeD 77 (7) 式中: D7 报告期内管道化溶出燃料油 ( 煤气、天然气 ) 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或立方米每吨 ( kg/t、DB14/ 663 2012 6 m3/t); e 7 报告期
17、内管道化溶出过程中燃料油 ( 煤气、天然气 ) 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或立方米 ( kg、m3) ;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5.3.1.8 新水单耗按公式( 8)计算: MeD 88 (8) 式中: D8 报告期内新水单耗,单位为吨每吨 ( t/t) ; E8 报告期内氧化铝生产活动中新水消耗量,单位为吨 ( t) ;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5.3.1.9 循环水单耗按公式( 9)计算: MeD 99 (9) 式中: D9 报告期内循环水单耗,单位为吨每吨 ( t/t) ; e 9 报告期内氧化铝生产活动中循环水消耗量,单位为吨 ( t) ;
18、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5.3.1.10 压缩空气单耗按公式( 10)计算: MeD 1010(10) 式中: D10 报告期内压缩空气单耗,单位为立方米每吨 ( m3/t) ; e 10 报告期内氧化铝生产活动中压缩空气消耗量,单位 为立方米( m3);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5.3.1.11 单位蒸汽冷凝回水量按公式( 11)计算: MeD 1111(11) 式中: D11 报告期内单位蒸汽冷凝回水量,单位为吨每吨 ( t/t) ; E11 报告期内氧化铝生产中蒸汽冷凝回水量(包括蒸发、溶出过程中冷凝回水),单位为吨 ( t) ; M 报
19、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5.3.2 氧化铝单位产品工序能耗 DB14/ 663 2012 7 5.3.2.1 原料制备工 序 包括拜耳法和烧结法两部分,从铝矿石、石灰石、生 料煤等原料的投入到各种矿浆的制成,单位产品工序能耗按原矿浆、生料浆、管道化矿浆分别计算。其工序能耗按公式( 12)计算: MEED 11 (12) 式中: ED1 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1 报告期内该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5.3.2.2 石灰煅烧工序 包括从破碎石灰石到石灰和二氧
20、化碳制成的全过程。其工序能耗按公式 ( 13)计算: MEED 22 . (13) 式中: ED2 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 E2 报告期内该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5.3.2.3 熟料烧成工序 包括熟料烧结的全过程,工序能耗按公式( 14)计算: MEED 33 (14) 式中: ED3 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 E3 报告期内该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21、5.3.2.4 溶出工序 5.3.2.4.1 拜耳法溶出工序 包括从原矿浆投入到溶出精液产出的全过程。此工序送出合格的蒸汽冷凝水以其热焓折算为标准煤从能耗中扣除。工序能耗按公式( 15)计算: MEED 44 (15) 式中: ED4 单位产品工序能 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 E4 报告期内该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DB14/ 663 2012 8 5.3.2.4.2 烧结法溶出工序 包括从熟料溶出到烧结法精液制成全过程。此工序为间接加热连续脱硅的,送出合格的蒸汽冷凝水以其热焓折算为标准
22、煤从能耗中扣除。工序能耗按公式( 16)计算: MEED 55 (16) 式中: ED5 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 kgce/t) ; E5 报告期内该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5.3.2.5 分解工序 包括从分解原液到氢氧化铝析出的全过程,单位产品工序能耗按种分和碳分分别计算。工序能耗按公式( 17)计算: MEED 66 . (17) 式中: ED6 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 E6 报告期内该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M
23、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5.3.2.6 蒸发工序 包括从母液到蒸发母液的全过程,其单位产品工序能耗按种分和碳分分别计算。 此工序回锅炉的合格的蒸汽冷凝水,以其热焓折算为标准煤从该工序能耗中扣除。工序能耗按公式( 18)计算: MEED 77 (18) 式中: ED7 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7 报告期内该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 M8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5.3.2.7 焙烧工序 包括从氢氧化铝到氧化铝焙烧、包装的全过程。工序能耗按公式( 19)计算: MEED 88 . (
24、19) 式中: ED8 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8 报告期内该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 M 报告期内该工序焙烧氧化铝量,单位为吨 ( t) 。 DB14/ 663 2012 9 5.3.2.8 辅助附属系统 未列入上述工序,但直接为生产提供服务的 辅助系统耗能量。联合企业指氧化铝厂所属的辅助附属系统用能量。如空压站、供排水泵房、化验室、检修车间等。工序能耗按公式( 20)计算: MEED 99 (20) 式中: ED9 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 kgce/t); E9 报告期内该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单位
25、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M 报告期内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5.3.3 氧化铝单位产品工艺能耗 氧化铝单位产品工 艺能耗按公式( 21) 计算: )()(11 iinins ssZ DDE . (21) 式中: EZ 报告期内氧化铝工艺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 kgce/t) ; DS 报告期内第 s 种能源实物单耗; s 报告期内第 s 种能源的 折标煤系数 ; n 报告期内该产品消耗的能源种数; Di 报告期内氧化铝生产 单位产品回收利用的二次能源外供 量 ; i 报告期内回收利用的二次能源折标煤系数。 5.3.4 氧化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氧化铝单位产品 综合能
26、耗指氧化铝单位产品工艺能耗与单位产品辅助系统能耗分摊量之和。按公 式( 22)计算: MEEE JZD (22) 式中: ED 报告期内氧化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 kgce/t) ; EZ 报告期内氧化铝单位产品工艺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 kgce/t) ; EJ 报告期内产品辅助附属能耗分摊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 kgce) ; M 报告期内 氧化铝实产量,单位为吨 ( t) 。 DB14/ 663 2012 10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A.1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
27、 见表 A.1 表 A.1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 能源 折标煤系数及单位 品种 单位 系数 单位 原煤 吨 0.7143 吨标煤 /吨 (tce /t) 无烟煤 吨 0.900 吨标煤 /吨 (tce /t) 洗精煤 吨 0.900 吨标煤 /吨 (tce /t) 汽油 吨 1.4714 吨标煤 /吨 (tce /t) 重油 吨 1.4286 吨标煤 /吨 (tce /t) 柴油 吨 1.4571 吨标煤 /吨 (tce /t) 焦炭 吨 0.9714 吨标煤 /吨 (tce /t) 液化石油气 吨 1.7143 吨标煤 /吨 (tce /t) 电力 万千瓦小时 1.229 吨标煤 /万
28、千瓦小时 (tce /104kW.h) 煤气 (热值为 1250 4.1868kJ/m3) 万立方米 1.786 吨标煤 /万立方米 (tce /104 m3) 天然气 千立方米 1.3300 吨标煤 /千立方米 (tce /103m3) 蒸汽 (98.1kPa 饱和蒸汽 ) 千克 2674.5 千焦 /千克 (kJ/kg) 注 1:原煤的热值按 5000 千卡 /千克计。 注 2:蒸汽折标煤系数按热值计。 DB14/ 663 2012 11 A.2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见表 A.2 表 A.2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能源 折标煤系数及单位 名称 单位 热值 /MJ(兆焦)
29、折标煤 /kg(千克) 新水 吨 7.5350 0.2571 软化水 吨 14.2347 0.4857 压缩空气 立方米 1.1723 0.0400 二氧化碳 立方米 6.2806 0.2143 氧气 立方米 11.7230 0.4000 氮气 立方米 11.7230 0.4000 19.6771 0.6714 乙炔 立方米 243.6722 8.3143 电石 千克 60.9188 2.0786 注 1:新水指尚未使用的自来水。 注 2:除乙炔、电石外,均按平均耗电计算。 注 3:氮气作为副产品时,折标煤系数取 0.4000。作为主产品时,折标煤系数取 0.6714。 注 4:乙炔按耗电石计算。 注 5:电石按平均耗焦炭、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