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9 年 八 年 级 道 德 与 法 治 下 学 期 期 中 测 试 卷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 122 24)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法 第 一 章 第 一 条 :“为 了 深 化 国 家 监 察 体 制 改 革 根据 宪 法 , 制 定 本 法 。 ”这 说 明A.宪 法 是 一 切 组 织 和 个 人 的 根 本 活 动 准 则 B.宪 法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程 序 最 为 严 格C.宪 法 是 其 他 法 律 的 立 法 基 础 和 立 法 依 据 D.宪 法 规 定 了 国 家 生 活 中 的 根 本 问 题2、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大 第
2、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修 订 案 , 及 时 把党 和 人 民 创 造 的 伟 大 成 就 和 宝 贵 经 验 上 升 为 国 家 宪 法 规 定 。 本 次 修 宪 ( ) 推 动 我 国 宪 法 与 时 俱 进 完 善 发 展 说 明 我 国 宪 法 是 所 有 法 律 的 总 和 是 推 进 全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举 措 我 国 宪 法 体 现 了 国 家 和 人 民 的 根 本 利 益A. B. C. D. 3、 2018 年 3 月 正 式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扶 修 正 案 ), 将 “国 家 工 作
3、 人 员 就 取时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公 开 进 行 宪 法 宣 誓 ”写 入 宪 法 。 这 说 明 ( )A.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B.宪 法 一 切 组 织 和 个 人 的 根 本 活 动 准 则C.权 利 和 义 务 应 具 有 一 致 性 D.宪 法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比 普 通 法 律 更 为 严 格4、 2018 年 5 月 1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英 雄 烈 士 保 护 法 正 式 施 行 。 英 烈 法 第 一条 规 定 : “为 了 加 强 对 英 雄 烈 士 的 保 护 , 推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传
4、承 和 弘 扬 英 雄 烈 士 精神 、 爱 国 主 义 精 神 根 据 宪 法 , 制 定 本 法 。 ”对 上 述 材 料 认 识 正 确 的 有 ( ) 英 烈 法 是 宪 法 内 容 的 具 体 化 宪 法 比 普 通 法 具 有 更 高 的 法 律 地 位 宪 法 规 定 了国 家 生 活 中 的 根 本 问 题 在 我 国 宪 法 是 普 通 法 律 的 立 法 基 础A B C D 5、 宪 法 乃 国 家 之 磐 石 、 九 鼎 之 重 器 。 宪 法 的 权 威 和 生 命 在 于 实 施 。 为 此 , 我 们 青 少年 的 具 体 行 动 应 是 ( ) 增 强 宪 法
5、意 识 ,认 真 学 习 、 了 解 宪 法 的 性 质 和 基 本 内 容 建 立 健 全 完 法 监 督 和 制约 机 制 自 觉 遵 守 宪 法 , 维 护 完 法 权 威 , 敢 于 同 违 宪 行 为 作 斗 争 大 力 宣 传 完 法 在 国 家 生活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和 作 用2 B. C. D. 6、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法 定 责 任 必 须 为 ”, 国 家 对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这 些 要 求A.有 利 于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B.有 利 于 公 民 参 与 管 理 国 家 大 事C.是 实 行 依 法 治 国 的 根 本 依
6、据 D.为 公 民 依 法 行 政 、 行 使 监 督 权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7、 下 列 情 形 属 于 侵 犯 公 民 人 格 尊 严 权 的 是 假 冒 他 人 姓 名 散 布 谣 言 每 天 被 妈 妈 要 求 锻 炼 身 体 未 经 本 人 同 意 , 超 市 以 营 利为 目 的 使 用 公 民 肖 像 辱 骂 他 人 , 并 对 其 进 行 人 身 攻 击A. B. C. D. 8、 网 络 购 物 已 成 为 新 消 费 方 式 , 但 也 带 来 一 些 问 题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时 有 曝 光 ;塑 料包 装 的 消 耗 量 快 速 上 升 , 造 成 新
7、的 资 源 、 环 境 压 力 等 。 针 对 这 些 问 题 , 下 列 建 议 中 不可 取 的 是A.消 费 者 要 善 于 比 较 、 鉴 别 , 并 学 会 依 法 维 权B.网 络 购 物 百 害 而 无 一 利 , 消 费 者 应 拒 绝 网 购C.有 关 部 门 加 强 监 管 , 依 法 规 范 网 络 经 营 行 为D.商 家 开 发 经 济 、 环 保 、 可 循 环 利 用 的 包 装 材 料9、 两 会 前 夕 , 一 些 网 站 推 出 “我 向 总 理 说 句 话 ”“我 给 两 会 捎 句 话 ”“两 会 直 通车 ”等 活 动 。 很 多 网 友 由 “围 观
8、 ”到 “参 与 ”。 这 ( ) 说 明 了 我 国 保 护 公 民 享 有 建 议 权 实 现 了 公 民 直 接 管 理 国 家 的 愿 望 说 明 了 公民 享 有 监 督 权 , 可 以 随 心 所 欲 地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是 公 民 参 与 政 治 生 活 的 重 要 途 径A B C D 10、 下 列 行 为 属 于 公 民 自 觉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的 有 ( ) 尊 重 社 会 公 德 依 法 纳 税 为 灾 区 捐 款 捐 物 保 守 国 家 秘 密A. B. C. D. 11、 “没 有 无 义 务 的 权 利 , 也 没 有 无 权 利 的 义 务
9、。 ”对 马 克 思 这 句 话 的 理 解 正 确 的是 公 民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具 有 一 致 性 法 定 义 务 必 须 履 行 , 道 德 义 务 不 必 履 行 我 们每 个 人 既 是 享 受 权 利 的 主 体 又 是 履 行 义 务 的 主 体 我 们 既 要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 又 要 依3法 履 行 义 务A、 B C D 12、 在 课 堂 教 学 “观 生 活 微 点 评 ”活 动 中 , 有 四 位 同 学 发 言 如 下 : 青 青 给 班 上 李 某 起 不 雅 绰 号 , 侵 犯 了 李 某 荣 誉 权 某 微 商 夸 大 产 品 功 能 , 违
10、 背 了诚 信 原 则 玲 玲 把 自 己 课 外 书 捐 赠 給 灾 区 学 生 , 行 使 了 对 合 法 财 产 的 使 用 权 丽丽 的 父 亲 开 车 时 在 斑 马 线 前 礼 让 行 人 , 履 行 了 遵 守 法 律 的 义 务 。 你 认 为 发 言 观 点 不 正确 的 是 ( )A、 B. C D. 陕 西 省 武 功 县 五 七 0 二 完 全 中 学 八 年 级 下 学 期期 中 考 试 道 德 与 法 治 试 题 答 题 卡时 间 : 60 分 钟 分 值 : 60 分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24 分 ( 122 24)1 2 3 4 5 67 8 9 10 1
11、1 12二 、 非 选 择 题 ( 共 36 分 )1、 【 法 治 有 序 我 向 往 】 (14 分 )国 无 法 不 治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人 民 治 理 国 家 的 基 本 方 略 ;民无 法 不 立 ,法 律 规 定 了 公 民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庄 严 宪 法 ,字 字 千 钧 。 九 鼎 重 器 ,百 炼 乃 成 。 2018 年 3 月 11 日 ,宪 法 修 正 案 表 决通 过 。 这 次 宪 法 修 改 ,严 格 依 法 按 程 序 进 行 ,汇 聚 全 党 全 国 智 慧 ,反 映 党 和 人 民 共 同意 志 。
12、船 的 力 量 在 帆 上 ,人 的 力 量 在 心 上 。 宪 法 的 根 基 在 于 人 民 发 自 内 心 的 拥 护 ,宪 法的 伟 力 在 于 人 民 出 自 真 诚 的 信 仰 。(1)我 国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什 么 ?(2 分 )(2)如 何 正 确 处 理 权 利 和 义 务 之 间 的 关 系 ?(4 分 )4(3)运 用 所 学 知 识 ,谈 谈 对 “庄 严 宪 法 ,字 字 千 钧 ”的 理 解 。 (至 少 4 条 ,4 分 )( 4) 你 怎 样 做 到 “内 心 拥 护 宪 法 ,真 诚 信 仰 宪 法 ”?(4 分 )2、
13、 话 说 宪 法 , 感 悟 法 治 。 (10 分 )材 料 一 : 一 切 立 法 活 动 都 必 须 以 宪 法 为 准 绳 , 不 得 与 宪 法 的 规 定 、 宪 法 的 原 则 、宪 法 的 精 神 相 违 背 , 必 须 在 宪 法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依 法 立 法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李 保 平相 关 链 接十 三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议 程 第 四 项 是 审 议 宪 法 修 正 案 (草 案 ),第 七 项 是 审 议 监 察 法 (草 案 )。材 料 二 : 作 为 一 名 人 民 法 官 , 要 对 宪 法 法 律 始 终 保 持 敬 畏
14、之 心 , 带 头 在 宪 法 法 律 范 围内 活 动 , 严 格 依 照 法 定 权 限 、 规 则 、 程 序 履 行 职 责 , 做 到 心 中 高 悬 法 纪 明 镜 、 手 中 紧握 法 纪 戒 尺 , 知 晓 为 官 做 事 尺 度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蒋 伟材 料 三 : 几 年 前 , 我 进 驻 旭 日 村 普 法 。 当 时 , 村 里 乱 象 频 现 : 基 层 选 举 被 宗 族 势 力 渗透 , 拉 票 贿 选 、 使 用 暴 力 解 决 纠 纷 时 有 发 生 。 我 便 从 宣 讲 宪 法 开 始 . 经 过 努力 , 情 况 得
15、到 了 根 本 性 好 转 , 现 在 村 里 的 大 小 事 务 , 都 能 在 法 治 的 轨 道 上 运 行 。广 东 卓 凡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徐 向 辉(1)用 材 料 一 的 观 点 解 释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议 程 安 排 。 (3 分 )(2)结 合 对 材 料 二 的 理 解 回 答 权 大 还 是 法 大 , 并 说 明 理 由 。 (3 分 )(3)据 材 料 三 推 断 旭 日 村 发 生 变 化 的 原 因 。 (2 分 )(4)概 括 上 述 材 料 及 问 题 共 同 体 现 出 的 法 治 要 求 。 (2 分 )3、 学 法
16、 用 法 与 法 同 行 ( 6 分 )5法 律 调 整 人 际 关 系 ,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 保 障 公 平 正 义 , 为 我 们 的 生 活 保 驾 护 航 。 法 律 就在 我 们 身 边 。情 境 一 : 丁 丁 在 网 上 发 现 一 款 学 习 软 件 , 下 载 该 软 件 过 程 中 , 网 络 平 台 除 了 要 获 取 姓名 、 年 龄 、 身 份 证 号 、 QQ 号 、 手 机 号 等 信 息 外 , 还 要 求 开 通 自 动 定 位 权 限 。( 1) 你 认 为 丁 丁 应 该 提 供 这 些 信 息 吗 ? 请 运 用 所 学 的 法 律 知 识 说
17、 说 你 的 理 由 。 ( 2 分 )情 境 二 : 一 天 傍 晚 , 丁 丁 放 学 回 家 。 刚 进 单 元 门 , 楼 道 里 一 股 刺 鼻 的 煤 气 味 让 他 警 觉起 来 , 他 立 刻 挨 家 挨 户 查 找 气 味 源 头 , 最 后 锁 定 在 302 户 。 该 户 没 人 在 家 , 而 车 停在 楼 下 , 丁 丁 和 邻 居 们 都 没 有 房 主 的 联 系 方 式 机 智 的 丁 丁 想 方 设 法 , 最 终 避 免了 一 场 火 灾 ! 众 人 纷 纷 为 他 点 赞 。( 2) 丁 丁 可 以 用 哪 些 办 法 避 免 这 场 火 灾 ? ( 2
18、 分 )( 3) 丁 丁 的 行 为 维 护 了 该 楼 居 民 的 哪 些 权 利 ? ( 2 分 )4、 (6 分 ) 镜 头 一 某 日 , 中 学 生 小 丽 在 公 交 车 上 发 现 一 名 男 子 正 在 对 乘 客 行 窃 , 如果 此 时 打 电 话 报 警 , 一 定 会 被 小 偷 听 到 ,还 可 能 危 及 自 身 安 全 。( 1) 此 时 ,小 丽 机 智 的 做 法 应 该 是 什 么 ? (3 分 )镜 头 二 周 六 晚 上 ,小 辉 请 同 学 到 他 家 小 区 的 空 地 , 开 生 日 晚 会 。 他 们 高 谈 阔 论 ,大 声 喧 哗 ,直 至
19、深 夜 ,引 起 了 周 围 居 民 的 强 烈 不 满 。 为 此 。 小 辉 很 困 感 。( 2) 请 从 公 民 正 确 行 使 权 利 的 角 度 帮 图 6 中 的 小 辉 解 感 。 ( 3 分 )答 案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 122 24)1 2 3 4 5 66C D B D C A7 8 9 10 11 12D B D D C C二 、 非 选 择 题 ( 共 36 分 )1、 (1)坚 持 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保 证 有 法 可 依 、 有 法 必 依 、 执 法 必 严 、 违 法 必究 。 (坚 持 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20、 平 等 ,保 证 科 学 立 法 、 严 格 执 法 、 公 正 司 法 、 全 民 守法 )( 2) 在 我 国 ,公 民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具 有 一 致 性 (统 一 性 ); 我 们 每 个 人 既 是 享 受 权利 的 主 体 ,又 是 履 行 义 务 的 主 体 ; 我 们 不 仅 要 增 强 权 利 观 念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 维 护权 利 ,而 且 要 增 强 义 务 观 念 ,依 法 履 行 义 务 ;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互 依 存 、 相 互 促 进 (权利 的 实 现 需 要 义 务 的 履 行 ,义 务 的 履 行 促 进 权 利 的 实 现 )
21、; 公 民 的 某 些 权 利 同 时 也是 义 务 ,如 劳 动 和 受 教 育 ;等 。(3) 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是 治 国 安 邦 的 总 章 程 ; 宪 法 规 定 了 国 家 性 质 、 根本 制 度 等 国 家 生 活 中 带 有 全 局 性 、 根 本 性 的 问 题 ; 宪 法 在 国 家 法 律 体 系 中 具 有 最高 的 法 律 地 位 、 法 律 权 威 和 法 律 效 力 ; 宪 法 是 依 法 治 国 的 根 本 依 据 ,在 国 家 政 治生 活 中 具 有 极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 宪 法 是 一 切 组 织 和 个 人 的 根 本
22、 活 动 准 则 ; 宪 法 制定 和 修 改 的 程 序 更 为 严 格 ;等 。(4) 认 真 学 习 宪 法 ,了 解 宪 法 的 性 质 和 基 本 内 容 ,心 中 有 宪 法 ;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养 成遵 守 宪 法 的 习 惯 ,树 立 宪 法 意 识 ; 自 觉 维 护 宪 法 的 尊 严 ,同 各 种 违 反 宪 法 的 行 为作 斗 争 ; 宣 传 宪 法 ,增 强 自 己 和 全 社 会 的 宪 法 意 识 ; 认 同 宪 法 ,增 强 对 宪 法 的 信 仰和 尊 崇 ; 正 确 行 使 宪 法 规 定 的 各 项 权 利 ,自 觉 履 行 宪 法 规 定 的
23、各 项 义 务 ;等2、 ( 10 分 )( 1) 宪 法 是 其 他 法 律 的 立 法 基 础 和 立 法 依 据 。 监 察 法 的 制 定 必 须 依 据 宪 法 。 因 此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要 先 审 议 宪 法 修 正 案 ( 草 案 ) 、 再 审 议 监 察 法 ( 草 案 ) 。( 3 分 )( 评 分 说 明 : 意 思 相 近 即 可 。 3 分 )( 2) 法 比 权 大 。 ( 1 分 ) 权 力 由 法 律 赋 予 , 权 力 受 法 律 约 束 ( 或 权 力 要 依 法 行 使 ) 。( 2 分 )( 评 分 说 明 : 意 思 相
24、 近 即 可 。 共 3 分 )7( 3) 通 过 普 法 , 村 民 法 制 观 念 增 强 , 做 到 了 守 法 用 法 。 ( 2 分 )( 评 分 说 明 : 意 思 相 近 即 可 。 2 分 )( 4) 有 法 必 依 ( 或 尊 法 守 法 ) ; 维 护 宪 法 权 威 ( 或 树 立 宪 法 意 识 ) 。 ( 2 分 )( 评 分 说 明 : 答 出 一 层 意 思 即 可 , 2 分 )3、 ( 1) 不 应 当 。 我 国 法 律 保 护 公 民 隐 私 权 。 公 民 姓 名 、 年 龄 、 身 份 证 号 、 QQ 号 、手 机 号 等 信 息 属 于 公 民 个
25、 人 隐 私 。 平 台 要 求 获 取 姓 名 、 年 龄 、 身 份 证 号 、 QQ 号 、手 机 号 等 信 息 , 要 求 开 通 自 动 定 位 权 限 , 侵 犯 公 民 隐 私 权 。( 2) 打 电 话 报 警 。( 3) 财 产 权 、 生 命 健 康 权 。4、 (1)(3 分 )示 例 :悄 悄 地 寻 求 周 围 乘 客 的 帮 助 ;给 被 偷 的 乘 客 一 些 眼 神 或 肢 体 的 暗示 ;悄 悄 地 给 12110 发 送 报 警 短 信 。(2)(3 分 )公 民 在 行 使 权 利 时 , 不 得 损 害 他 人 的 合 法 自 由 和 权 利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的 ,社 会 的 , 集 体 的 利 益 ,要 以 合 法 的 适 当 的 方 式 行 使 权 利 。 小 辉 和 同 学 们 有 权 使 用 小 区公 共 空 间 , 但 不 应 影 响 周 围 居 民 休 息 。说 明 :其 他 回 答 , 符 合 题 意 ,观 点 正 确 ,可 的 情 給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