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CNAS-EC-016-2007 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pdf

    • 资源ID:119482       资源大小:269.69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CNAS-EC-016-2007 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pdf

    1、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 016: 2007 发布日期: 2007 年 2 月 15 日 1 实施日期: 2007 年 4 月 16 日 不予受理 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 暂停、撤销认证机构 认可资格 有关规定 的说明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有关认可规则文件实施的一致性,本文件对不予受理认证机构的认可申请和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和撤销的情况作出说明。 2 引用文件 CNAS-RC01: 2006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2: 2006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 CNAS-RC03: 2006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国家 认监委国认可函 2004122

    2、号 关于加强机构注册办公地址管理的通知 3 不予受理 认可申请、暂停和撤销认可资格 对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和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违反认可规范要求的处理分为不予受理认可申请、暂停认可资格和撤销认可资格三种情况。 3.1 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1: 2006)的要求,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将 不予受理其认可申请: 3.1.1 未提供国家 认监委批准文件(不含境外机构)的; 3.1.2 不满足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认证机构设立条件, 国家 认监委已经做出暂停批准资格的决定的; 3.1.3 未提交有效的法律地位证明(如营业执照等)的; 3.1.4 实际 办公地址与

    3、注册登记地址、国家认监委批准文件中地址不一致的; 3.1.5 未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含总部对分支机构未进行内审)的; 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 016: 2007 发布日期: 2007 年 2 月 15 日 2 实施日期: 2007 年 4 月 16 日 3.1.6 未能提供申请领域已经实施 3 个组织认证证明的; 3.1.7 未提供对申请方应承担的认证活动中所引发责任做出安排证明的 ; 3.1.8 申请认可前发生误导使用认可标志等行为,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3.1.9 存在相关机构,未能识别或未提供相关机构业务活动与认证活动之间可能的利益冲突分析与控制说明的。 3.2 暂停认

    4、可资格 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CNAS 将暂停其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三个月或六 个月,并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3.2.1 认证机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限( CNAS-RC01 中规定“通常情况下,CNAS 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每年实施一次监督评审,两次办公室评审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或在 CNAS 根据情况同意延期的时间内仍然不接受 CNAS 认可监督评审的; 3.2.2 在前后两次认可评审中,同样类型的严重不符合重复出现的,且本次纠正措施不满足要求的;或在前后两次认可评审中,一般不符合重复出现,并导致机构体系运行出现系统性问题,影响认证审核有 效性和公正性等关键问

    5、题的; 3.2.3 对于认可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未按 CNAS 规定时限进行纠正的; 3.2.4 错误使用认可证书、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标识,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3.2.5 对认证机构投诉,经调查存在严重问题的或认证机构对其接受的投诉发现有严重问题 ,但认证机构未做原因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的; 3.2.6 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相关信息失实(例如虚报、瞒报获证组织数量等)的; 3.2.7 未按 CNAS-RCO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及时准确通报信息的;或对影响认可结果可信性的重要信息,包括对获证组织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等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通报的; 3.2.8 其他违背认可

    6、合同(如拖期未缴纳认可费用)的; 3.2.9 未能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审核 /评价而颁发认证证书,不能为相应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满足规定要求提供充分的信心;或者未对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监督或复评,不能证明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要求;或者发现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 016: 2007 发布日期: 2007 年 2 月 15 日 3 实施日期: 2007 年 4 月 16 日 不能持续满足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的 。 如偶然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但不限于 以下情况)且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纠正

    7、措施的: 3.2.9.1 审核中涉及专业活动 ,但没有安排专业审核员或不配备技术专家进行审核; 3.2.9.2 安排实习审核员 /技术专家单独审核; 3.2.9.3 实习审核员 /技术专家在审核中计算人日数; 3.2.9.4 经认证机构确认的组织相关的员工数量明显低于有效员 工 数量; 3.2.9.5 审核员未按规定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 3.2.9.6 对组织初次认证审核开具的不符合,未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或未对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就颁发认证证书; 3.2.9.7 对组织关键过程、 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或危害等未识别或未实施审核; 3.2.9.8 在认证过程中, 特别是在环境管理 体系

    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 等领域 , 未对适用的重要法律法规的识别或其合规性评价进行审核; 3.2.9.9 无正当理由超过认可规范规定的时限三个月未对组织实施监督审核且未暂停、注销或撤销的; 3.2.9.10 对组织在已认可的认证范围内实施合同评审时明显错判,造成不能有效审核 ; 。 3.2.10 其他较严重违反认可规范要求,但尚未构成撤销认可资格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3.2.10.1 存在公正性问题,如认证机构与咨询机构存在利益关系或认证审核人员参与咨询活动; 3.2.10.2 未对认证机构应承担的认证活动中所引发责任做出 必要的 安排; 3.2.10.3

    9、存在相关机构,未能识别或未提供相关机构业务活动与认证活动之间可能的利益冲突分析与控制说明; 3.2.10.4 获认可后发生误导使用认可标志等行为, 未采取 有效 纠正措施; 3.2.10.5 未按规定时间间隔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含总部对分支机构未进行内审),或虽实施内审和管理评审,但其管理体系运作有效性存在系统性严重问题; 3.2.10.6 建立的 认证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未 得到全面一致实施 ,或 实际结果存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 016: 2007 发布日期: 2007 年 2 月 15 日 4 实施日期: 2007 年 4 月 16 日 在明显问题危及认证能力,或建立的

    10、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详细程度不能有效确保认证能力分析和评价结果一致性和有效性 ; 3.2.10.8 7 超已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大类或要求强制见证的小类或产品标准)进行认证,并颁发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3.2.11 被国家相关部门暂停对认证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违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包括以下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3.2.11.1 认证机构的批准文件被国家认监委暂停; 3.2.11.2 不能持续满足 认证认可条例 规定的认证机构设立条件; 3.2.11.3 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登记地址、国家认监委批准文件地址不一致,经提出问题后超过一个月 未能提供正在办理地址更改手续证明文件的,或

    11、在三个月内 仍未解决 的 ; 3.2.11.4 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并造成较严重后果 ; 。 3.3 撤销认可资格 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CNAS 将撤销其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的认可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3.3.1 被国家认监委撤销或注销对认证机构批准文件的或撤销部分业务范围的 ; 3.3.2 在暂停认可资格期限内,未就存在问题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或者仍违反认可规范要求的; 3.3.3 违反 CNAS 认可规范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3.3.3.1 发生 3.2 中某一条款 情况, 且程度严重的; 3.3.3.2 同时 发生 3.2 中多项

    12、条款 情况 使认证可信性受到严重影响的; 3.3.3.3 因同类问题已被暂停两次的。 3.3.4 严重违反认可合同的; 3.3.5 在认可有效期内,由于认可规范要求变更,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不能确保符合变更后的要求的; 3.3.6 未能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 施有效的审核 /评价而颁发认证证书,不能为相应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满足规定要求提供充分的信心;或者未对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监督或复评,不能证明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要求;或者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 016: 2007 发布日期: 2007 年 2 月

    13、 15 日 5 实施日期: 2007 年 4 月 16 日 持续满足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等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3.3.7 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 或认证机构发现弄虚作假,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 3.3.8 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相关信息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的。 4 本文件执行原则 文中宋体部分为 A 类条款, 楷体部分为 B 类条款。 对于 A 类条款所述情况,在本文件实施前后, CNAS 在 对认证机构 评审和监督中均 提出 不符合报告并 按规定 暂停或撤销 其 认可资格 ; 。 对于 B 类条款所述情况, CNAS 在认可评审与监督过程中若发现本文件发布实施以前存在的问题,且认证机构已经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 CNAS 将不再向认证机构提出不符合报告;若发现本文件发布实施以前存在的问题且认证机构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或者是本文件发布实施以后出现的问题,均向认证机构提出不符合报告,并 按规定 暂停或撤销 其 认可资格 。


    注意事项

    本文(CNAS-EC-016-2007 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pdf)为本站会员(李朗)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