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 07 月 09 日发布 2014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CNAS-CI15 检查机构 能 力认可准则在建筑节能 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Assessment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中国合格 评定国 家认可委 员会CNAS-CI15:2013 第 1 页 共 5 页 2013 年 07 月 09 日发布 2014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目 次 前 言
2、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通用要求 . 3 4.1 公正性和独立性 . 3 4.2 保密性 . 4 5 结构要求 . 4 5.1 行政管理要求 . 4 5.2 组织和管理 4 6 资源要求 . 4 6.1 人员 . 4 6.2 设施与设备 5 6.3 分包 . 5 7 过程要求 . 5 7.1 检查方法和程序 . 5 7.2 检查项目和样品的 处置 5 7.3 检查记录 5 7.4 检查报告和检查证 书 5 7.5 投诉和申诉 5 7.6 投诉和申诉过程 . 5 8 管理体系要求 5 CNAS-CI15:2013 第 2 页 共 5 页 2013 年
3、 07 月 09 日发布 2014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 CNAS 根据建筑工程节 能检查的特性而对CNAS-CI01:20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需与CNAS-CI01:2012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 本文件章、 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I01:2012 中章、 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I01:2012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为首次制订。 CNAS-CI15:2013 第 3 页 共 5 页 2013
4、年 07 月 09 日发布 2014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节能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是CNAS 根据建筑节能领域检查的特点而对CNAS-CI01 :2012 检查机 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和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程的规划、 设计、 建造和运 行阶段节能性能评价等检查活动。 建筑节能检查领域包括: 围护结构、 建筑环境 、 建筑用能设备和系统、 可再生能源利 用、能效测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 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
5、的版本( 包括任何的修订) 。 CNAS-CI01 检查机构 能力认可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在 CNAS-CI01:2012 中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节能 在建筑规划、 设计、 施工和使用维护过程中, 在满足规定的建筑功能要求和室内 环境质量的前提下, 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 实现降低运行能耗, 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的过程。 注:3.1为新增术语。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 性和独 立性 4.1.2 检查机构应确保从事检查活动的公正性, 应有文件确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受 外部和内部各种压力和利益的影响。 4.1.6 从事建筑节能检查工作的人员, 不得同时在两个 (
6、含两个) 以上检查机构中执 业。 CNAS-CI15:2013 第 4 页 共 5 页 2013 年 07 月 09 日发布 2014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a) 从事建 筑节能 检查 的机构和 负责实 施检查 的人员, 不应是 其检查 项目的设计 方、 施工方、 建设方、 监理方、 用户或物业等利益相关方, 也不应是上述任何一方的 授权代表。 4.2 保密 性 5 结构要求 5.1 行政 管理要 求 5.1.1 当检查机构从事建筑节能检查活动时, 相应资质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5.2 组织 和管理 5.2.5 建筑节能检查机构技术主管、 质量主管和报告授权
7、签字人, 在本机构执业时间 不少于2 年。 6 资源要求 6.1 人员 6.1.2 检查机构中从事建筑节能管理和检查的人员应当是签约人员。 负责实施检查的 人员, 必须在检查机构执业。 需要时, 应具备根据检查结果对总体要求的符合性做出 专业判断和出具相应报告的能力。 6.1.3 负责检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经历和经验,熟悉建设工程检查的要求, 且经过建筑节能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从事建筑能耗水平检查的人员应具备建筑、 通 风空调、 建材等相关专业背景, 熟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掌握建筑节能领域相应应用 软件。 从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 (建筑墙体屋面、 建筑幕墙与门窗) 检查的人员应具 备建
8、筑工民建、建材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围护结构构造。 从事建筑环境检查的人员应具备建筑光、热等相关专业背景。 从事建筑用能设备和系统检查的人员应具备暖通空调、电气等相关专业背 景。 从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检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暖通空调、 电气等专 业背景。 技术主管 应 具备本 专业高级 技术 职称且 应 有不少于 8 年的 建筑 节能检查工CNAS-CI15:2013 第 5 页 共 5 页 2013 年 07 月 09 日发布 2014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作经历; 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8 年的建筑节能检 查工作经历; 报告审核人应具备本专业中级技术职
9、称, 且应有不少于5 年的本专业工 作经历; 检查员应具备本专业大专 (含大专) 以上学历, 且应有不少于 2 年的本专业 工作经历。 6.1.8 监督员应具备建筑节能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且有不少于5 年建筑 节能检查工作经历。 6.2 设施 与设备 6.2.2 使用建筑节能检查相关软件的检查员应经过培训和授权。 检查机构使用被检查方仪器仪表时应在协议书中明示并符合相关规定。 6.2.13 检查机构所使用建筑节能领域应用软件应为正版软件,并得到行业内确认。 6.3 分包 7 过程要求 7.1 检查 方法和 程序 7.1.9 检查机构应当制订安全检查的作业指导书, 对危及检查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危险 源进行辨识,评价其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让检查人员知晓。 7.2 检查 项目和 样品 的处 置 7.3 检查 记录 7.4 检查 报告和 检查 证书 7.5 投诉 和申诉 7.6 投诉 和申诉 过程 8 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