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212.3-2008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本规范适用于主触头用来接入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 1 000 V 或直流 1 500 V 电路中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不适用于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 2 产品分类
2、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12 212.3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通用电器产品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5000 500 且5000 5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4048.l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GB 14048.2低压开关设
3、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每个企业抽 查一种样品,企业有多种同类产品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抽样时企业应提供1CCGF 212.3-2008 相应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 5.2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产品应是一年内生产的。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 抽样基数不少于 20 台,共抽取 4 台样品。所抽取样品中 1/2 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并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4、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方法及数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5.3 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试验 依据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A类 备注 1 脱扣极限和特性GB14048.2 第7.
5、2.1.2.4 条 1)、2) GB14048.2 第8.3.3.1 条 强制 2 介电性能 GB14048.2 第7.2.3 条 GB14048.2 第8.3.3.2 条 强制 3 验证过载脱扣器GB14048.2 第8.3.5.1 条 强制 4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 GB14048.2 第8.3.5.2 条 强制 5 验证介电耐受能力 GB14048.2 第8.3.5.3 条 强制 6 验证过载脱扣器GB14048.2 第7.2.5 条 GB14048.2 第8.3.5.4 条 强制 只 做 400V (含 380V、415V) 相 对应参数的试验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 6.2 所检项
6、目均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序号 1-2 检验项目为同一组试验, 检验 1 台样品;序号 3-6 检验项目为同一组试验,检验 1 台样品。同组试验应按序号顺序进行。 2CCGF 212.3-2008 7 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 4 条) ,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 、 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 格质量数据 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除 8.1 以外,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 检验。当复 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