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1.7-2008 洗衣粉(含洗衣膏)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211.7-2008 洗衣粉(含洗衣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洗衣粉(含洗衣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组 织的及针对 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本规范适用于由表面活性剂及洗涤助剂配方生产的弱碱性洗衣粉(含洗衣膏)产品,适宜洗涤棉、麻和化纤织物,不适宜洗涤丝、毛类织物。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
2、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11 211.7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日用化工品 洗衣粉(含洗衣膏) 2.2 产品种类 洗衣粉按品种、性能和规格分为含磷(HL 类)和无磷(WL 类)两类,每类又分为普通型(A 型)和浓缩型(B 型),命名代号如下: HL 类:含磷 酸盐洗衣粉,分为 HL-A 型和 HL-B 型,分别标记为“洗衣粉 HL-A”,和“洗衣粉HLB” ; WL 类:无磷酸盐洗衣粉,总磷酸盐(以 P2O5 计)1.1 %,分为 WL-A 型和 WL-B 型,分别标记为“洗衣粉 WL-A”和“洗衣粉 WL-B
3、” 。 洗衣膏也属于弱碱性产品,分为普通型(含磷酸盐的洗衣膏)和无磷型(不含磷酸盐的洗衣膏)。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该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洗衣粉(含洗衣膏)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10000 1000 且10000 10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1CCGF 211.7-2008 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3171 洗衣粉 QB/T 2116 洗衣膏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4、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洗衣粉抽取最小包装在 5kg 及以下的袋装或盒装产品。洗衣膏抽取最小包装在 5kg 及以下的袋装或瓶装产品。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洗衣粉、洗衣膏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洗衣粉产品抽样时,按下表根据抽样基数(大包装袋)确定随机抽取 320 个大包装袋,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 6kg 且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其中 2kg 作为检验样品,4kg作为备用样品。 抽样基数,箱(大包装
5、袋) 50 51150 151500 5013200 3200 以上 抽样数量,箱(大包装袋) 3 5 8 13 20 洗衣膏产品抽样时,按下表根据抽样基数(箱)确定随机抽取 113 箱,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 3kg 且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其中 1kg 作为检验样品,2kg 作为备用样品。 抽样基数,箱 1 215 1650 51150 151500 500 以上 抽样数量,箱 1 2 3 5 8 13 5.3 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晒、
6、防雨淋、防潮。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洗衣粉(含洗衣膏)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6 检验要求 2CCGF 211.7-2008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6.1.1 洗衣粉产品检验项目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 A类 B类 C类1 外观 GB/T 13171-2004 4.2 推荐性 GB/T 13171-2004 2 表观密度 GB/T 13171-2004 4.2 推荐性 GB/
7、T 13175-1991 3 总活性物含量 GB/T 13171-2004 4.2 推荐性 GB/T 13173.2-2000 4 总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GB/T 13171-2004 4.2 推荐性GB/T 13171-2004 附录 A GB/T 12031-1989 5 游离碱(以NaOH计)含量 GB/T 13171-2004 4.2 推荐性 GB/T 13171-2004 附录B 6 pH值(0.1% 溶液, 25) GB/T 13171-2004 4.2 推荐性 GB/T 6368-1993 7 全部规定污布(JB-01 、JB-02、 JB-03)的去污力 GB/T 13
8、171-2004 4.3 推荐性 GB/T 13174-2003 8 小包装标识 GB/T 13171-2004 7.1 推荐性 GB/T 13171-2004 7.1 6.1.2 洗衣膏产品检验项目: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 A类 B类 C类1 包装外观 QB/T 2116-2006 4.2.1 推荐性 QB/T 2116-2006 5.1 2 膏体外观、色泽 QB/T 2116-2006 4.2.2 推荐性QB/T 2116-2006 5.1 3 膏体稳定性 QB/T 2116-2006 4.2.3 推荐性 QB/T 2116-2006
9、5.1 4 总活性物 QB/T 2116-2006 4.3 推荐性 QB/T 2116-2006 5.3 5 水分和挥发物 QB/T 2116-2006 4.3 推荐性 QB/T 2116-2006 5.4 6 pH QB/T 2116-2006 4.3 推荐性 QB/T 2116-2006 5.5 7 磷酸盐(以P2O5计) QB/T 2116-2006 4.3 推荐性 GB/T 13171-2004附录A 8 全部规定污布(JB-01、 JB-02、 JB-03)的去污力 QB/T 2116-2006 4.3 推荐性 QB/T 2116-2006 5.7 9 小包装标识 QB/T 2116
10、-2006 7.1.2 推荐性 QB/T 2116-2006 7.1.2 备注:普通洗衣膏不测第7项磷酸盐(以P2O5计)。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C 类一般质量项目 3CCGF 211.7-2008 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洗衣粉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表观密度、总活性物含量、总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游离碱(以NaOH 计)含量、 pH值( 0.1%溶液, 25)、全部规定污布(JB-01 、 JB-02、 JB-03)的去污力;产品标识质量检查项目为小包装标识。 洗衣膏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包装外观、膏体外观、色泽、
11、膏体稳定性、总活性物、水分和挥发 物、 pH、磷酸盐( 以P2O5计) 、全部规定污布(JB-01、JB-02 、 JB-03) 的去污力;产品标识质量检查项目为小包装标识。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6.3.2 若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缺少相关重要检验项目,且无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按照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 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 4 条),判定该批
12、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当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无 A 类项目不合格但存在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C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7.2 标签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 4 条),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轻微不合格。 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无 A 类项目不合格但存在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C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 、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 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3 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情况下,不进行复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