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6.52008 微波炉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206.52008 微波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微波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 的及针对特 殊情况的监 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标称微波频率2450MHz,额定微波输出功率不超过 1kW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
2、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6 206.5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家用电器 微波炉 2.2 产品种类 微波炉产品有以下多种产品类型: 按照功能分为: 单一微波功能微波炉 组合功能微波炉 按照门结构分为: 垂直铰链门微波炉 水平铰链门微波炉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微波炉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微波炉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10000 5000 且10000 50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
3、,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CCGF 206.52008 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4706.2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GB 4706.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196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每家企业仅抽取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在产品规格型号的选取上,每次尽可能抽查功能、门形式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
4、内、生产线末端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库存基数应不少于 50 台,当库存基数少于 50 台或无库存时,应在 企业生产线 末端上进行抽样。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共随机抽取同一种规格型号 4 台产品,2 台作为检验样品,2 台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单位。 5.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 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
5、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微波 炉产品销售 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度没有生产抽查产品,那么以本年度已实际生产的抽查产品销售额来统计。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1 标志和说明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7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2CCGF 206.52008 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GB4706.21
6、、GB4706.22 第8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10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4 发热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11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重要程度 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13 章
7、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6 耐潮湿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15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7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16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8 非正常工作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19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9 机械强度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
8、21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10 结构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22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11 内部布线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23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12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25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13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GB4706.21
9、、GB4706.22 第26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3CCGF 206.52008 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14 接地措施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27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15 螺钉和连接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28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16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GB4706.1、GB4706
10、.21、GB4706.22 第29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17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第32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1、GB4706.22 18 微波炉噪声限值 GB 19606 中的 附录 D 强制性 GB 19606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 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除标志和说明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包括:标志和说明项目中的产品名称、额定参数、制造商、警
11、告语等。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 或者综合判 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6.3.2 微波炉产品对噪声的要求按照 GB 19 606 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 GB 19606 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 ( 见本规范第 4 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
12、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7.2 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样品标签存在以下两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1、产品上的电压,功率或电流标志的缺失; 4CCGF 206.52008 2、标准要求的警告语的缺失。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需 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