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04Z60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65DB65/2154-201代替 DB65/2154-2004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 isionstandarofairpolutantsforcoal-burnigboiler201-09-发布 201-0-1实施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65/2154201I前 言本 标准 为全 文强 制。 根 据新 疆维 吾尔 自治 区党 委、 政府 确定 的五 年内 实现 乌 鲁木 齐市 大气 环境 质量 的 根本 改 善 的 任务 ,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大 气污 染
2、防 治法 第 七 条 的 有关 规定 , 制 定本 标准 。本 标准 为第 一次 修订 ,代 替 DB65/2154-204 燃煤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本 标准 与 DB65/2154-204相 比主 要变 化如 下: 根 据国 家节 能减 排政 策要 求和 锅炉 技术 的发 展情 况, 将时 段划 分和 锅炉 容量 进行 了重 新界 定 。 根 据 乌 鲁 木 齐 市 改 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的 要 求 和 燃 煤 锅 炉 烟 气 控 制 技 术 发 展 状 况 , 加 严 了 排 放 限值 。本 标准 由乌 鲁木 齐市 环境 保护 局提 出。 本 标准 由新 疆维
3、吾尔 自治 区环 境保 护厅 归口 。 本 标准 起草 单位 :乌 鲁木 齐市 环境 保护 局。 本 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张新 友、 赵世 英、 芮溧 红、 郑斯 超、 赵玉 成、 吕爱 华。DB65/2154201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 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燃 煤锅 炉烟 气中 烟尘 、二 氧化 硫的 最高 允许 排放 浓度 和烟 气黑 度的 排放 限值 。本 标准 适用 于乌 鲁木 齐市 行政 管辖 区域 内的 燃煤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 本 标准 适用 于除 粉煤 发电 锅炉 和 45.MW( 65t/h) 沸腾 、燃 油、 燃气 发电 锅炉 以外 的各 种容 量
4、和用 途的 燃煤 锅炉 排放 大气 污染 物的 管理 , 以 及建 设项 目环 境影 响评 价 、 设 计 、 竣 工验 收和 建成 后的 排污管 理。 使 用甘 蔗渣 、锯 末、 稻壳 、树 皮等 燃料 的锅 炉, 参照 本标 准中 规定 的最 高允 许排 放浓 度执 行。2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 列文 件中 的条 款通 过本 标准 的引 用而 成为 本标 准的 条款 。 凡 是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 其 随后 所有 的修 改单 ( 不 包括 勘误 的内 容 ) 或 修订 版均 不适 用于 本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根 据本 标准 达成 协议 的各 方研 究是 否可 使用 这些
5、 文件 的最 新版 本。 凡是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其最 新版 本适 用于 本标 准。 GB13271锅 炉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3术 语和 定义 GB13271中 的术 语和 定义 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高 污染 燃料根 据国 家环 境保 护总 局 关 于划 分高 污染 燃料 的规 定 , 高污 染燃 料系 指: 原( 散) 煤、 煤矸 石 、粉 煤、 燃料 油( 重油 和渣 油) 、硫 含量 0.3%的 蜂窝 型煤 、硫 含量 30mg/m3的 人工 煤气 等。3.2高 污染 燃料 禁燃 区乌 鲁木 齐市 人民 政府 划定 的区 域范 围。4区 域
6、和 时段 划分4.1区 域划 分本 标准 将乌 鲁木 齐市 划分 为 A、 B两 个区 域:A区 :高 污染 燃料 禁燃 区。B区 :除 A区 以外 的其 它地 区。4.2时 段划 分 时 段: 208年 12月 31日 前 建 成使 用 的 锅炉 。 时 段 : 209年 1月 1日 起 建 成使 用 的 锅炉 ( 含 在 时 段 立 项未 建成 或未 运行 使用 的锅 炉和 建成 使用中 需要 扩建 、改 造的 锅炉 )。 5技 术内 容燃 煤锅 炉烟 尘、 二氧 化硫 最高 允许 排放 浓度 和烟 气黑 度排 放限 值按 表 1规 定执 行。DB65/21542012表 1燃 煤锅 炉烟
7、 尘、 二氧 化硫 最高 允许 排放 浓度 和烟 气黑 度限 值污 染物 适 用 区 域 燃 煤锅 炉 45.MW(65t/h) 45.MW(65t/h) 时 段 时 段 时 段 时 段烟 尘(m g/m3) A区 50 30 50 新 建 30改 、扩 建 30B区 10 50 80 50二 氧化 硫(m g/m 3) A区 20 150 150 新 建 150改 、扩 建 150B区 250 20 20 150烟 气黑 度(林 格曼 黑 度 ,级 ) 全 部 区 域 1级6监 测6.1监 测按 GB13271中 的规 定执 行。6.2单 台容 量不 小于 14MW( 20t/h) 的 燃 煤 锅 炉, 必须 安装 固定 的连 续监 测烟 气中 烟尘 、二 氧化 硫排放 浓度 的仪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