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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 T 1263-2003 泡沫灭火系统检验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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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 T 1263-2003 泡沫灭火系统检验规程.doc

    1、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 T1263 2003 泡沫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2003 08 20发布 2003 12 01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1/T1263-2003 前 言 DB21/T1263-2003泡沫灭火系统检验规程共分 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技术检验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树林、马莉、姜代坚、王振堂、宫云财。 本标准 2003 年 8 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从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DB21/T126

    2、3-2003 目 次 前言 1 总则 1 2 一般规定 1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2 4 检验规则 16 泡沫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建筑工程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 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泡沫灭火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等。 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检验评定

    3、。 1.4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 2.1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泡沫灭火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竣工验收检验申请。 2.2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设计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系统竣工表; d)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e) 施工记录(包括系统组件试验记录、系统管道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f) 系统调试报告; g) 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4、。 2.3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 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3.1 供水系统 3.1.1 给水管网 要求: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泡沫灭火系统供水源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引入。进水管直径不应小于 100mm,管网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2 天然水源 要求:当采用天然水源作泡沫灭火系统供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枯水期最低水位 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检

    5、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3 消防水池 要求:当采用消防水池(或水箱)作泡沫灭火系统供水源时,消防水池(水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可靠的补水措施。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 消防水泵及固定消防泵组 3.1.4.1 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水泵(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 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1.4.2 外观标识 要求:消防水泵外观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

    6、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3.1.4.3 吸水方式 要求: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采用自灌式有困难时,应有其他迅速可靠的引水措施。若采用天然水源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4 水泵吸水管 要求:每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小于两条。吸水管上应设控制阀,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 检验方法:目测。 3.1.4.5 水泵出水管 要求: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 65mm 的 试水阀。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 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检验方法:目

    7、测。 3.1.4.6 备用泵 要求:固定安装的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应设置备用泵。泡沫液泵应选用耐腐蚀泵。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4.7 固定消防泵组安装 要求:固定式消防泵组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并应固定牢固。附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5 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 3.1.5.1 设置 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在高层

    8、建筑内设置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 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泵房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 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或靠近)安全出口。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站宜与消防水泵房合建。泡沫泵站与保护对象距离不宜小于 30m,且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液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 5min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1.5.2 供水管数量 要求: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5.3 备用动力 要求:设有

    9、备用泵的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应设备用动力。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 接连接,并在最末一 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手动切换试验。 3.1.5.4 水位指示装置 要求:在泡沫泵站(消防水泵房)内,应设水池水位指示装置。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1.5.5 控制装置 要求:消防水泵房应设有应急手动启动消防水泵的控制装置。其控制装置应能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消防水泵供电、工作及故障状态。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试验。 3.1.5.6 通讯设备 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应设有与消防控制室或本单位消

    10、防队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 检验 方法:目测。 3.1.5.7 消防应急照明 要求: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灯具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其最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检验方法:目测,用照度计测量。 3.2 系统组件 3.2.1 系统类型 要求:建筑工程采用的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2.2 泡沫液储罐 3.2.2.1 外观标识 要求:泡沫液储罐外表面保护涂层完好,无锈蚀,无其他机械性损伤,并应涂红色油漆。在储罐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3.2.2.2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要求:泡沫液储罐在

    11、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和试验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单位提供的泡沫液储罐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3.2.2.3 安装要求 3.2.2.3.1 安装位置 要求: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 罐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0.7m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和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能小于 1.0m。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2.2.3.2 安装方式 要求: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常压泡沫储罐的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 压力泡沫

    12、液储罐的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2.2.3.3 防护措施 要求: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防冻措施。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2.2.4 防腐要求 要求: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防腐。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作法施工。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2.3 泡沫比例混合器 3.2.3.1 检验报告 要求: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13、,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2.3.2 外观标识 要求:泡沫比例混合器外观应无明显缺陷,且宜涂红色油漆。在设备的明显部 位应 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3.2.3.3 安装要求 3.2.3.3.1 液流方向 要求: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 检验方法:目测。 3.2.3.3.2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要求: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 10mm。其连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备用的环泵式泡沫比

    14、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宜为零或负压,当进口压力为0.7MPa0.9MPa 时,其出口背压可为 0.02 MPa0.03 MPa;当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大于零时,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2.3.3.3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要求: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不宜小于 1.0m;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 0.3m。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压力比例混合器的水和泡沫液入口前应设压力开关、压力表

    15、、单向阀 、控制阀和管道过滤器。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其进口压力应为 0.6 MPa1.2 MPa,压力损失为 0.1 MPa;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压力比例混合器时,其水进口压力为 0.5 MPa1.0 Mpa,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宜大于 0.1 MPa。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2.3.3.4 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要求: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3.2.3.3.5 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要求: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垂直安装在压力水

    16、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 应分别安装在水和泡沫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并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处距离 不宜大于 0.3m。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的水和泡沫液入口前应设压力开关、压力表、单 向阀、控制阀和管道过滤器。 低倍数,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其水进口压 力应为 0.5MPa1.0MPa,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 0.1MPa,但不应超过 0.2MPa。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 测,用钢卷尺测量。 3.2.3.3.6 管线式、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要求:管线式、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距离不

    17、得大于 1.0m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应将其串接在消防水带上,其出口压力应满足泡沫设备进口压力的要求。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采用负压比例混合器时,其水进口压力应为 0.6MPa1.2MPa,压力损失按水进口压力的 35%计算。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2.4 泡沫发 生装置 3.2.4.1 检验报告 要求:泡沫发生装置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 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2.4.2 外观标识 要求:泡

    18、沫发生装置外观应无明显缺陷,且宜涂红色油漆。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3.2.4.3 安装要求 3.2.4.3.1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安装 要求:液上喷射的横式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顶 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液上喷射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宜在储罐周边均匀布置;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其出口管道应设置取样口。 检验方法:目测。 3.2.4.3.2 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安装 要

    19、求: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 意拆卸附件。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2.4.3.3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安装 要求: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 0.3m处不应有遮挡物;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 1.0m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安装时不得拆卸,并应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2.4.3.4 泡沫喷头安装 要求: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顶喷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 15mm,室内安

    20、装为 10mm;水平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 20mm;弹射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 10mm15mm。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用钢板尺测量。 3.2.4.3.5 固定式泡沫炮安装 要求: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应牢固。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查阅设计资 料。 3.2.5 消火栓 3.2.5.1 检验报告 要求:消火栓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21、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2.5.2 外观标识 要求:消火栓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内容清晰, 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3.2.5.3 安装要求 3.2.5.3.1 安装方式 要求: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 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消火栓应垂直安装。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2.5.3.2 地上式消火栓安装 要求: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时,其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 检验方法:目测。 3

    22、.2.5.3.3 地下式消火栓安装 要求: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其顶部出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400mm。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卷尺测量。 3.2.5.3.4 室内消火栓安装 要求:当采用室内消火栓或消火栓箱时,栓口应朝外或面向通道,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 20mm。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板尺测量。 3.2.6 泡沫灭火剂 要求:泡沫灭火系统选用的泡沫灭火剂的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3.3 系统管道与阀门 3.3

    23、.1 规格型号 要求:管子、管件的材质及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检验方法:目测,查阅设计资料及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3.3.2 管道连接方式 要求: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3 管道固定方式 要求:管道的固定方式,管道支、吊架及管墩的设置位置、间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式: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4 管道穿越防火堤、楼板、墙壁处理 要求:管道穿越楼板、墙壁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宜跨越防火堤,当必须穿越防火堤时,其缝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

    24、测。 3.3.5 管道安装要求 3.3.5.1 泡沫混合液管道 3.3.5.1.1 立管安装 要求:泡沫混合液立管安装时,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 0.002;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的金属软管安装时,不得损坏其不锈钢编织网。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5.1.2 水平管道安装 要求:泡沫混合液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5.1.3 排气阀安装 要求: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直立安装,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放空阀应安装在管道低凹处。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5

    25、.1.4 压力表、过滤器、控制阀安装 要求: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应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检验方法:目测。 3.3.5.1.5 干管、支管、分支管安装 要求:泡沫喷淋系统的干管、支管、分支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3.5.1.6 埋地安装 要求:泡沫混合液管道埋地安装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得损坏防腐层;埋 地安装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埋地安装在回填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 3.3.5.2 泡沫液管道 3

    26、.3.5.2.1 立管安装 要求:泡沫液立管的安装应按本规程 3.3.5.1.1 条执行。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5.2.2 水平管道安装 要求:泡沫液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5.2.3 埋地安装 要求:泡沫液管道埋地安装应按本规程 3.3.5.1.6 条执行。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 3.3.5.3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 3.3.5.3.1 水平管道安装 要求:泡沫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放空阀应安装在管道的低凹处。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

    27、3.5.3.2 控制阀安装 要求: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控制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检验方法:目测。 3.3.5.3.3 喷射口安装 要求:泡沫喷射口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 和泡沫管道应固定在与储罐底焊接的支架上。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3.6 管道试压与冲洗 3.3.6.1 管道水压试验 要求:管道安装完毕后宜用清水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和试验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单位提供的管道试压记录。 3.3.6.2 管道冲洗 要求:管道试压合格后宜用清水进行冲洗,

    28、其冲洗压力、流速、次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施工单位提供的管道冲洗记录。 3.3.7 管道防腐 要求: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8 管道防冻、防热 要求:在寒冷地区及场所或高温地区及场所安装管道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采取防冻或防热措施。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9 管道涂色 要求: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宜涂红色,给水管道宜涂绿色。 检验方法:目测。 3.3.10 阀门 3.3.10.1 阀门安装 要求:管道上各种控制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操作阀门应

    29、设在防护区 及防火堤以外,且宜设有标志。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3.3.10.2 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要求:阀门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和试验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单位提供的阀门试压记录。 3.4 防护区 3.4.1 声、光警报装置 要求:每个防护区均应设置声、光警报装置,当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 信号后,声、光警报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光警报装置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有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检验方法:目测。 3.4.2 紧急启动按钮 要求:防护区门外附近墙壁上(或其它部位)应设置紧

    30、急启动按钮,火灾状态下,手动操作紧急启动按钮,可启动泡沫灭火装置。 检验方法:目测,在做系统联动功能试验时,观察紧急按钮启动功能是否正常。 3.4.3 排水设施 要求: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检验方法:目测。 3.5 消防控制设备 3.5.1 检验报告 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有质量认证要求的,尚应通过国家质量认证并取得质量认证证 书,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检验报告、质量认证证书等。 3.5.2 外观标识 要求:消防控制设备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在设备的明

    31、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 3.5.3 基本功能 3.5.3.1 控制功能 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以自动、手动方式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 3.5.3.2 显示功能 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接收泡沫灭火系统各部位动作的反馈信号并显示其动 作状态。 检验方法( 3.5.3.13.5.3.2):做泡沫灭火系统联动功能试验时,观察 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实现上述功能。 3.5.4 备用电源 要求:消防控制设备应设有直流备用电源,主、备电源能自动转换,且有工作状态指示。 检验方法:目测,将主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观察消防控制设备工作情况。 3.5.5

    32、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要求:当消防水泵及泡沫液泵的控制设备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及泡沫液泵控制装置。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试验。 3.5.6 配电线路 要求: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穿金属管或经 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 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放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6 系统控制功能 3.6.1 消防水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启动

    33、功能 3.6.1.1 远程启动 要求: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控制装置,消防水泵启、停功能正常,能在 60s内投入正常运行,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验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和 手动控制装置上分别手动启、停消防水泵,观察消防水泵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并用秒表测试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时间。 3.6.1.2 现场启动 要求:在消防泵房消防水泵控制柜上手动操作消防水泵启、停按钮,消防水泵启、停功能正常,能在 60s 内投入正常运行,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验方法:在消防泵房水泵控制柜上手动操作消防水泵启、停按钮,观察消防泵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

    34、设备信号显示情况。并用秒表测试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时间。 3.6.1.3 备用泵启动 要求: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 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 60s 内入正 常运行,并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验方法:模拟工作泵故障,观察并记录备用泵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 号显示情况。并用秒表测试备用泵启动运行时间。 3.6.2 系统联动功能 3.6.2.1 自动启动 要求:当防护区内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探测器部位;当防护区内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再次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探测

    35、器部位。同时防护区内声、光警报器应报警,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发出启动消防水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打开防护区电控阀门的指令,泡沫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喷射(喷射泡沫时间不宜小于 1min)。同时,防护区内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在封闭空间设置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部位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各部位动作时间及动作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状态的反馈信号显示。 检验方法: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一最不利点的防护区,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任选一防护区,使防护区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分别发出模拟火灾信号 ,观察并记录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的动作情况和控制室

    36、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3.6.2.2 远程启动 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泡沫灭火装置,防护区内声、光警报器应报警,泡沫灭火装置应启动喷射,同时防护区内相关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封闭空间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部位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 检验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护区的泡沫灭火装置,观察并记录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 号显示情况。 3.6.2.3 现场启动 要求:手动启动防护区外紧急启动按钮,防护区内声、光警报器应报警,控制室消防 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

    37、启动按钮部位,并发出控制指令,泡沫灭火装置应启动喷射。同时防护区内相关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封闭空间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部位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 各部位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 检验方法:手动启动防护区外泡沫灭火装置启动按钮,观察并记录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4 检验规则 4.1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泡沫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检验。 4.2 抽样比例,数量 4.2.1 工作与备用消防水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在设计负荷下连接运转不应小于 30min,其 间转换运行试验 12 次。 4.2.2 系统组件(泡沫液储罐、泡沫比

    38、例混合器、泡沫发生装置、消火栓、阀门等)实际安装数量不足 5 个(含 5 个)的全检,超过 5 个的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20%抽检,但不少于 5 个。 4.2.3 防护区应按实际设置数量全部检查。 4.2.4 按防护区总数(不足 5 个的按 5 个计) 20%的比例抽检,分别进行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中断试验 12 次。 4.2.5 每个 工程抽一个防护区以自动控制方式进行实际喷射试验。如不合格,应在排除故障后,对全部防护区进行实际喷射试验。 4.2.6 其他项目按本规程规定进行检验。 4.3 抽样方法: 按上述规定抽样时,应在系统中分区、分楼层随机抽样。 4.4 评定规则 按本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系统控制功能应正常;所检项目中如有不合格项,允许施工单位现场或限期修复或更换,并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如有抽样比例要求,应进行加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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