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30 A 12 备案号:28502-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322010 “北京人家”服务标准与评定 Standard and evaluation for Beijing Homestay 2010 - 08 - 13发布 2010 - 12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7322010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基本要求 1 4 住户成员 1 5 住宿条件 2 6 卫生要求 2 7 安全要求 3 8 评定管理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北京人家”评定申请表4 附
2、录 B(规范性附录) “北京人家”初审项目 5 DB11/T 732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于德斌、冯冬明、周树琦、李妮妮、宁泽群、汪艳丽、王静、李享、 潘小平、佟婷、杨志忠、周华英、吴迎宾、任纪彬、闻阳、苏珊。 DB11/T 7322010 III 引 言 为适应北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需要,传承北京“奥运人家”遗产,弘扬京都民俗文化, 创建“北京人家”新型住宿业态,指导规范“北京人家”的服务与管理,做好国内外宾客住宿接待工作, 特制定本标准。DB11/T
3、 7322010 1 “北京人家”服务标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人家”的基本要求、住户成员、住宿条件、卫生要求、安全要求和评定管理等 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人家”的评定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北京人家” Beijing Homestay 利用自有、自住的独立四合院房屋及设施、设备,为国内外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北京市城区住户。 3 基本要求 3.1 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3.2 经营者应是四合院房屋的产权人或拥有 5 年及以上有效使用权者。 3.3 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应是位于北京城区独立的四合院建筑。 3.4 接待户应与宾客共同生活居于
4、四合院内。 3.5 接待户应与周边邻居和谐相处,不影响正常生活环境。 3.6 具备地域特征和京都民俗特色的生活环境。 4 住户成员 4.1 基本要求 4.1.1 爱祖国、爱北京,遵纪守法。 4.1.2 住户成员和睦、身心健康。 4.1.3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技能,了解北京民俗文化。 4.1.4 掌握安全、消防等基本知识与技能。 4.1.5 使用普通话、外语与宾客进行日常交流。 4.1.6 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业务培训。 4.2 礼仪礼貌 4.2.1 衣着得体、整洁。 4.2.2 文明、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4.2.3 尊重宾客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DB11/T 7322010 2 5 住宿
5、条件 5.1 基本要求 5.1.1 房屋设施内外墙体完整、无脱落、无裂痕。 5.1.2 房屋采光、通风、装修完好。 5.1.3 装有空调、电话、互联网,完好有效,备有使用说明。 5.1.4 能够提供宾客住宿的房间、卫生间。 5.1.5 室内家具、陈设等具有中式风格。 5.2 卧室、起居室 5.2.1 设有床、床头柜、衣柜(或衣架)、桌椅等家具。 5.2.2 提供床单、被单、被褥、枕头、枕套等。 5.2.3 提供彩色电视机和有线电视频道,至少有一个外语频道;画面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 5.2.4 提供饮用水、茶具等。 5.3 卫生间 5.3.1 具备水冲式坐便器。 5.3.2 设有洗漱、淋浴设
6、施。 5.3.3 提供冷、热水。 5.3.4 提供方便宾客使用的洗衣机。 5.4 厨房与餐厅 5.4.1 灶具、厨具齐备、完好。 5.4.2 备有餐桌、椅、餐具、饮具。 5.4.3 备有冷藏、消毒等设备。 6 卫生要求 6.1 环境卫生 6.1.1 门前应整齐、干净、无杂物。 6.1.2 庭院整洁、优雅,有绿地或绿色植物。 6.1.3 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6.2 室内卫生 6.2.1 定时清扫、保洁。 6.2.2 床单、被单、枕套等卧具定期更换、洗涤或每客更换,保持整洁、卫生、完好。 6.2.3 夏季、冬季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 6.2.4 地面、墙面、家具等保持整洁。 6.3 餐饮食品、
7、用具卫生 6.3.1 提供食品干净、卫生。 6.3.2 餐具、饮具每餐应清洗、消毒。 DB11/T 7322010 3 6.3.3 餐巾、台布及时洗涤,保持整洁。 6.4 垃圾处理 6.4.1 垃圾分类、密闭存放。 6.4.2 及时清理、转送。 7 安全要求 7.1 入住手续规范,安装旅客住宿信息采集系统,及时登记上传。 7.2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定期检查。 7.3 院内通道畅通、无障碍。 7.4 不得使用煤炉。 7.5 卧室内备有安全警示、消防疏散图及宾客须知。 7.6 房间装有门锁和客用保险箱,完好有效。 7.7 备有应急照明用品(
8、手电筒、应急灯)和家用小型灭火器。 7.8 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救助电话。 7.9 宠物饲养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客人安全。 8 评定管理 8.1 评定机构 由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组织成立评定委员会,负责“北京人家”的评定工作。 8.2 评定程序 8.2.1 申报与受理 8.2.1.1 “北京人家”的申报采取自愿、公开原则,申报人须填写“北京人家”评定申请表,参 见附录 A。 8.2.1.2 “北京人家”评定委员会按附录 B的要求进行初审合格后,受理申报。 8.2.2 评定 “北京人家”评定委员会在受理申报后 60 日内,组织专家按本标准进行评定。 8.2.3 公布 “北京人家”评定委员会
9、在互联网和报刊上公布评定结果。 8.3 标志管理 8.3.1 标志牌由“北京人家”评定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并颁发。 8.3.2 标志牌制有“北京人家”中英文字样及颁发单位、编号。 8.3.3 “北京人家”标志牌应摆放或悬挂在经营场所内,位置明显。 8.3.4 在接待服务中,如发生安全、消防、卫生等事故,以及宾客重大投诉,经调查核实,取消资格, 收回标志牌。 8.3.5 评定委员会每两年组织一次“北京人家”评审复核。 DB11/T 7322010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北京人家”评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宅电 住户地址 邮编 工
10、作单位 房屋产权电子邮箱 总建筑面积(m 2 ) 庭院面积(m 2 ) 起居室使用面积(m 2 ) 厨房使用面积(m 2 ) 供宾客使用的卧室间、 床位 数及总面积 间 床位 m 2 有无专供宾客使 用的卫生间 外语语种 掌握程度 住户文艺、文化、民俗掌握 情况 与本人关系 姓名 年龄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住户 主要成员 街道办事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派出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定委员会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DB11/T 7322010 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北京人家”初审项目 1. “北京人家”评定申请表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 房屋产权证明、四合院平面图 4. 房屋租赁合同(非产权人) 5. 营业执照 6. 从业人员健康证 7. 旅客住宿信息采集系统 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